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础人民法院行使司法管辖权。
然而,当劳动合同履行地无法明确界定时,该管辖权则转移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础人民法院。
如若在审理过程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先受理的人民法院进行处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
以当事人明白或者应该明白自身权益受到伤害为起点进行计算。
而在劳动关系持续期间,由于薪酬待遇方面引发的争端,职工们申请仲裁时则无需受到一年时效期的限制。
但是,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当事人必须在解除后的一年内,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
此外,司法实践中还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是可以容忍中止或中断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维权,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一般会怎么判
民事劳动争议事例之仲裁结论的产生往往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仲裁庭将对原、被告各自提出的各项证据进行严谨的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书、薪资支付流水单、考勤记录等等,以便对当时事件的真实状况有一个全面而准确的了解。若该事例涉及到劳动合同的解除事宜,仲裁庭将会对解除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的分析与评估,例如,劳动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是否遵循了法定的解除程序等等。针对薪资纠纷这一焦点问题,仲裁庭将仔细核对薪资标准、计算方法以及是否存在拖欠、克扣等不当现象。至于加班问题,仲裁庭需要确认加班的实际发生情况,并审查是否具备相应的审批手续。总而言之,仲裁庭将依据客观事实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秉持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事例做出最终的裁决。裁决结果可能是完全支持劳动者的所有诉求,部分支持,亦或是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具体的裁决结果将视每一起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原则上归用人单位或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合同履行地不明时,转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管辖。遇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后受理法院应将案件移送先受理法院审理,以确保案件处理的统一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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