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深圳地区对于工伤鉴定的处理流程是在申请受理之后的60个工作日内给出结论。
然而,倘若遇到了较为棘手复杂的情况,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许可,可以适当的对期限进行延长,但是,这种延长的上限为30个工作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深圳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时,必需具备以下各项必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书、与所属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劳动雇佣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存在雇佣关系的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具备医学证明力的医疗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必要时,亦可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报告)。
除此之外,还应当提交受伤员工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时,申请人与受伤员工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深圳工伤鉴定流程怎么走
在中国南方经济特区深圳市,实施工伤鉴定程序步骤大致如下所示:首先,在意外事故或个人病症被确认为职业病之后起计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工伤员工所在工作单位有责任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履行义务,那么工伤员工或其近亲家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之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将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工作,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最终的工伤认定决定。
一旦工伤得到确认,待伤势基本稳定且可能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时,工伤员工即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将会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出鉴定结果。
在此过程中,请务必注意,申请者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例如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医疗诊断证明等等。
深圳地区工伤鉴定通常于受理申请后60工作日内完成。面对复杂情况,依据法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权批准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以确保鉴定流程的合理性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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