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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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中,房产归属复杂。婚前全额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视为个人民有资产。婚后由父母为子女购置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出资或婚前购买后共同承担贷款的房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什么

一、婚姻关系中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是什么

在婚姻的大舞台上,房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显得尤为错综复杂。若房产系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得且已依法登记在其个人名下,从一般的法理和实践来看,它通常被视作该方的个人民有资产。而在婚后,只要是由某位父母一手操办、为子女购置的房产并且依法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名下,则可以理解为这是他们对自家子女唯一的赠予,因此这部分资产同样被认定为属于个人所有。然而,倘若这房产是夫妻双方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抑或是在婚后由其中一方在婚前购买但随后存在共同承担贷款的状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它通常会被判定为夫妇两人共同拥有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姻关系中女人的权利是什么

结婚关系中的女性权益问题上,身为智慧明智的女性群体,应当知晓并重视。

首先,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如果夫妻选择离婚,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将他们的抚养权判给母亲。

其次,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它们都被视为女性的个人财物,离婚过程中男性是没有资格进行分配或分割的。

再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儿媳虽未与公婆存在血缘关系,但若其尽到了孝顺公婆、则有权享有公婆遗产的继承权

此外,如果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转款给其他异性,那么未经授权的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完全追回这些资金。

另外,如发现丈夫在外有不道德行为,并因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将会支持女性的诉讼请求

再者,如果在建立婚姻关系后,男方故意隐瞒自身患上重大疾病的事实,那么女方有权以司法手段撤销该婚姻。

最后,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丈夫所赚收入的一半,应当属于他的配偶所有。

如果未经许可私自占有,则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而对于债务,如果丈夫在妻子不知情且未签字的情况下向其他人借款,并且此笔费用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则该债务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此时妻子无需对此承担偿还义务。

此外,我们要特别提醒那些选择全职在家照顾家庭的女性朋友们,如果遇到离婚事件,她们同样具备向男方索取经济补助的法定权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三、婚姻关系中一方借钱另一方不知情能起诉

在诸位正处于或将步入婚姻生活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这样一种问题:即其中一方因涉到借款事项却不为其伴侣所知晓。在这个时候,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往往会选择追究法律责任,发起诉讼程序。然而,关于这一情况下不知情的那一方是否理应承担清偿义务,实则需要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判断。其最终结果可能会取决于诸多考量因素,包括当时借款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涉及夫妻共同的生活消费、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乃至是否建立在夫妻双方意愿一致的基础之上等等。换言之,如果这些借款资金被用于支撑家庭共有的经济生活、共同参与的生产经营事务甚至是基于夫妇二人共同同意的决定之下产生的财务行为,那么这类借款通常会被视为是夫妻之间应该共同承担的债务。自然地,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那位对此毫不知情的伴侣,也是无法逃避债务偿还责任的。但是,如果当时的借款事项有着非常显着地偏离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债权人难以提供有力证明来明确指出该笔款项的实际使用目的在于上述所阐述的情况之中时,那么这位对事实毫不知情的配偶,他(她)通常也就无需去承担相关的还款义务。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这位不知情的被告方有责任主动提出并出示证据,来证明该宗债务并不属于夫妻之间应当共同承担的债务范畴。例如,他们可以提供家庭收支状况的详细信息、借款的具体用途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总而言之,在处理这类事例的过程中,关键之处在于如何准确地界定债务的性质和归属。

婚姻中,房产归属复杂。婚前全额付款并登记在个人名下的房产,视为个人民有资产。婚后由父母为子女购置并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予,属个人所有。但婚后共同出资或婚前购买后共同承担贷款的房产,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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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谁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给予了明确的处理意见。即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综上所述,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房子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通过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估值,拿到房子的一方按照房子市值给对方补偿。当然,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婚前个人财产的话,即便是房产增值,另一方也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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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是要怎样的
[律师回复] 新婚姻法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其次,如果出现某些特殊情况,父方也可获得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在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父方可获得抚养权: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的抚养权归属
首先,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其次,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情况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收益归谁所有?
[律师回复] 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2000年发布的新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的规定,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即楼顶天台、外墙面使用权属于开发商和购房者约定的内容,即双方可以约定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所有。因此商品房楼顶和墙面广告牌收益归属完全取决于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约定。不同的约定内容有不同的法律结果。
一、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那么开发商要想在屋顶或其他的外墙面安装广告牌就必须要通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安装广告牌必须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并且所收取的广告费的主要部分归业主委员会所有,由业主委员会统一保管、使用,开发商只能收取小部分的管理费。但如果开发商视为本小区做宣传使用的广告牌,只能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不能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向业主委员会交广告费的,因为该广告的受益者是业主和开发商双方。
二、约定归开发商所有的情况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约定屋面和外墙面使用权归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安装广告牌就不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只要做到不影响全体业主的正常生活,广告的内容不会降低小区的整体形象,开发商就可以安装广告牌,兵器所收取的广告费就全部属于开发商所有。
三、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归谁享有没有约定,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当然的认为归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享有。从法律角度分析,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在其购房价款中已经包办了公共建筑的分摊价款,那么购房人影视公共建筑的产权共有人。楼房的屋顶作为该楼房的公共建筑部分,其产权应当属于该楼房的各产权人。那么开发商在楼顶上搭建广告牌,活在一些建筑的外墙墙体上涂刷广告语,都是对楼顶、毗邻墙体等公共建筑的使用,开发商对此经营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共有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并且对经营所得的收益,应与全体业主按约定的比例分成。结合以上分析,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楼宇的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约定归全体业主所有,特别是对于在中心城区以及那些临街的楼宇,因为这关系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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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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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有进拘留所的经历并不会影响他对孩子的抚养权,因此离婚时是不会影响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的;
2、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协商确定,不能协商的可以向,由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3、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按照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处于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收入、居住状况、与孩子的亲密程度、个人素质等因素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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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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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孩子归谁养:抚养权归属
一、判决抚养权归属的法律依据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基本原则是: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妥善解决抚养权问题。有下述几种法定情形:除双方协议一致、女方患重病、有能力不抚养及其他确无法随母亲生活情形外,2周岁以下子女随母亲生活;2周岁以上孩子,双方同等机会,但是,考虑一方是否丧失生育能力、一方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无其他子女、之前与子女生活时间长短比较、一方患病不宜随孩子生活以及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与孩子的情感因素等;10周岁以上的孩子,应当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孩子。
二、抚养费支付问题根据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支付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20%-30%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孩子的,总额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可以参照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前述比例确定;该比例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支付数额可以变更。变更抚养费,可以另行。抚养费以按月支付为常态,一次性支付为少见情形。抚养费一般支付至18周岁,少见情况下成年后仍需支付必要费用。抚养费支付方下落不明,可以以其财产折抵抚养费。一方不得因孩子姓氏变化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三、抚养权变更一方可以通过另行方式请求准予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协议变更抚养权。变更抚养权时,有下列情形,予以准许:抚养子女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法继续抚养子女;抚养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有其他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10周岁以上的孩子自愿与另一方生活;其他情形。变更抚养权之诉,取证比较困难。
四、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及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无差别,享受婚生子女所有的权利。不管是否婚生子女,如果双方均拒绝抚养孩子,在诉讼期间,可以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孩子。非诉讼期间,孩子遭到遗弃,后果严重则由刑法制裁;如果并没有严重后果,法律并没有规定强制性措施。
五、养子女、继子女抚养问题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六、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9条、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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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权与户口所属是否有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除明确规定是对一方的赠与之外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目前的做法,因为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还可以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所以,不能推定此遗产一定属于继承人所有,当然不可能判决此财产属于夫妻共有了,虽然明知这是继承人故意不行使继承权的行为,但是法律对此没有办法。
法律规定了另外一个救济措施,就是,即使夫妻离婚后,继承人直接才分割了此遗产房,那么另一方依然有权分割原配偶继承多的部分财产,这个规定是创新之举,赋予了离婚一方离婚后分割权,是对继承人怠于行使继承权的一个有力打击。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该遗产中夫妻共有份额的,人民不予处理。离婚后,继承人之间分割遗产,另一方请求分割原配偶继承所得部分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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