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共犯,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备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也就是明确知晓他人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并给予了协助或者参与其中。其次,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应当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如共同制定阴谋,协助或直接实施挪用公款等行为。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已经得知对方手中握有的公款,却仍与其合谋获取该款项,或主使或参与相关策划阶段,那么他们便极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既遂怎么判,有没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对于挪用公款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标准做了明确阐述:在职公务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将公款私自挪为己用,或进行非法交易活动,或擅自挪作商业经营活动,亦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长期拖欠未归还等行为,皆属于“挪用公款罪”范畴,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若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司法制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判决。更有甚者,在贪污公款数量巨大的情况下依然拒不返还,此类罪犯将会受到相当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惩处。另需注意的是,若挪用的公款涉及到诸如救援、抗灾、防洪、优待、扶贫、救助等人道主义领域,那么将对犯罪分子予以从严处理。《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律师怎么办
身为一名尽职尽责的律师,若犹需接手处理关于涉嫌挪用公款的事件,其首要任务便是深入全面地理解事件的最新进展。首要步骤,即是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具体涵盖涉案资金的流出途径、挪用的动机以及所用去处等方面。其次,务必探寻嫌疑人挪用公款的主客观动机及其实际行动,即可检验是否存在哪怕是微小的遣责减轻或免除的情节,如是否自愿将公款还原、是否能自首或者是否立了大功。而在解答这些问题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权威的司法解释,慎重细致地做出法律上的分析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策略建议。此外,在整个诉讼程序中,必须积极运用辩护权,与代表政府提起指控的公诉机关进行有力的质证和理性的辩论,坚决守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总结而言,作为律师,应以丰富的法律学识和宝贵的实践经验,力图为当事人谋求最合理、最公平的法律决断。
挪用公款罪共犯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即明知他人挪用公款而予以协助或者参与。其次,在客观上要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比如共同策划、协助实施挪用公款的行为等。
例如,非国家工作人员明知是公款而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公款的,就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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