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陷入财务困境,面临破产清算的严峻挑战之际,我们通常会依据破产法的相关程序与准则来加以应对处理。在此过程中,首先,该公司或其拥有债权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提交破产清算申请。一旦法院批准并受理了该项申请,便会依法指派一名破产管理机构代表负责接手企业的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状况进行详尽无遗的清点与评估。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将严格遵循法律所规定的债务偿还顺序依次进行债务清偿。
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其次是员工薪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再次是各类税款,而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偿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员工能得到什么
当企业面临破产清算时,其雇员们可能会享受到以下几种应得的权益:
首先,雇员有权利要求企业支付尚未结清的薪资待遇,包括加班费等所有应得收入,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满足。
其次,若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必须对与其签署劳动合同的雇员进行经济补偿,那么雇员同样具有相应的索求权。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需要根据雇员在该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来测算经济补偿金额,具体来说,每满一年就需按照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雇员,其经济补偿金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雇员,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法人失信能解除吗
企业破产清算时,法定代表人信用不良记录的撤销取决于具体情况。若记录因企业债务未清偿导致,法定代表人若合规履行职责或达成债务和解,其失信记录有望清除。但若有违法行为,如逃避债务或隐匿资产,则失信记录难以撤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企业陷财务困境,可依破产法申请清算。债权人或企业可向法院提请,获批后,破产管理机构接管,全面清查资产与负债。清偿依序:先破产费与共益债,次员工薪资、社保及补偿,再税款,终普通债权。全程严格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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