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股东按出资或股份比例负责。但股东若滥用公司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则需承担连带责任。法律旨在保护公平交易,防止股东利用法律漏洞规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二、公司法人的责任与风险
公司法定代表人所面临的责任与潜在风险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当涉及到虚假出资所带来的法律责任时,并非只涉及到股东本人,如果各位股东在实际上并未如约出资、存在虚假出资的行为,甚至有逃避出资的嫌疑,那么此时,法律会要求该股东承担起对公司注册资金不足部分的补足责任,但是此情况并不需要股东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若不幸的是,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遇到重大亏损乃至破产清算状况,债务已经严重超出了公司的财产价值,在此种情形下,法定代表人也无需为公司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其只能以公司全部的财产来进行清偿所有债务。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法人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法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首先,法人仅须以其自有财产为限度,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其次,若实际操控公司的人士涉嫌故意虚假注资或抽离资金,亦或是在法律诉讼期间隐秘或转移资产,抑或者是未经过合法程序即擅自处置企业资产等行为,那么法人必须为此类不当行为负起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此情形之下,法定代表人有可能需对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公司负担起相关责任。在涉及到行政责任层面上,法定代表人也有可能因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而承担行政责任,但前提条件是他们能够证明自己对此类行为毫不知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通常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特定情况下,如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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