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定继承程序下,继承人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此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的案件类型通常被归类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就意味着,当继承人继承财产时,他们有可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各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债权的继承以及后续的处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继承人,必须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并妥善地处理好这个复杂的债权人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顺序是怎么分配的
继承人分第一、二顺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先继承;无人继承才轮到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一般平分,特殊困难、尽主要抚养责任的可多分,有能力不抚养的可能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顺序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养父母、继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位继承,其无人时第二顺位才有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在法律上的案由通常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债权的承接和处理。在实践中,继承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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