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的案由是什么法律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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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法律上的案由一般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就表明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很有可能得承担起被继承人的债务呢,这里面就包括对债权的承接以及后续的处理。在实际操作里,继承人得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认认真真地去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事务,可不能马虎大意啦。
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的案由是什么法律规定

一、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的案由是什么法律规定

法定继承程序下,继承人需承担被继承人所遗留的债权,此种情况在法律层面上的案件类型通常被归类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就意味着,当继承人继承财产时,他们有可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所欠下的各项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对这些债权的继承以及后续的处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继承人,必须依照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并妥善地处理好这个复杂的债权人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继承的顺序是怎么分配的

继承人分第一、二顺位,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先继承;无人继承才轮到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位一般平分,特殊困难、尽主要抚养责任的可多分,有能力不抚养的可能少分或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顺序分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第一顺位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亲生、养父母、继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先由第一顺位继承,其无人时第二顺位才有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被继承人的债权在法律上的案由通常是“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这意味着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可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债权的承接和处理。在实践中,继承人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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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对房屋拥有产权的份额在生前即是确定的,死后,只有这部分份额,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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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属于死者 的合法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比如,该房产是兄弟之间购买的,购买时支付的金额不同,兄弟之间按照出资金额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个兄 弟去世,他的继承人只能继承死者所占有的房屋份额。还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就约定财产的具体份额,比如约定房屋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样,一方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死者的份额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便突然死亡的情况。比如公民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在办理过户手 续取得产权登记证前突然死亡,由于我国对房屋的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此时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房屋产权的有力凭证,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只属于债权的范畴, 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产权。
这种情况下,实践中,继承人可先继承合同权利,待房产证取得后,再继承。除此之外,还有央产房、军产房等等。由于这类房屋政策性很强,能否继承主要看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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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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