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无法支付工资怎么办理
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且无力支付员工薪资之时,劳动者可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来维护个人利益。
首先,劳动者可向破产受理机关申报自身债权,由破产管理人对企业资产展开全面清算与妥善管理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次序将破产财产予以分配。在此期间,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清偿权相较于其他债权人具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先性。总而言之,劳动者应当积极运用合法手段来主张自身权益,从而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企业陷入经济偿债能力而无法承担相应责任之际,往往须根据特定管辖范围内的破产法条款予以妥善处置。首要步骤是企业可依据这一领域的法律框架,向当地法院提交破产清算或重整的申请。在破产程序启动之后,法院将委派专业的管理人团队接手管理企业事务,对企业的所有资产与负债状况进行详尽无遗的清点与评估。针对债务问题的解决方案,将严格遵循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操作。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包括了法律和行政法规要求应支付给员工的赔偿金;
(2)破产企业欠纳的除上述内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事项以及未缴纳的税款、税费;
(3)普通债权人的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无力支付补偿金怎么算
在企业因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且偿付能力严重匮乏的情况下,补偿金问题的处理往往面临相当繁复的局面。通常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在进入正式的破产程序前,首先要结算包括破产诉讼费及其他破产相关所需的初始开支在内的破产费用,接着再优先偿付那些必须得到及时偿还的共益债务,其后才是依法依序地向员工支付其工资、医疗保健福利、伤残津贴以及各类抚恤费用等。接下来便是兑现员工个人社保账户内应当划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种补偿金。
然而,若企业破产后的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所有的补偿金,那么员工们可能无法完全获得他们应得的补偿金额。但是,破产管理机构将会依据企业实际拥有的财产状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进行合理的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欠薪时,劳动者可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身权益。首先,向破产受理机关申报债权,由破产管理人清算并管理企业资产,按法律次序分配破产财产。劳动报酬清偿权相较于其他债权享有优先权。劳动者应积极主张权益,确保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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