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协议书签了又反悔了怎么办
调解协议签署后又反悔的应对措施
在调解协议签订后,作为原告的您依然拥有反悔的权益。但值得注意的是,法庭可以根据情况再次展开调解程序,在此过程中,我们将会尊重被告方的意愿并进行充分理解,如若仍未能达成一致,法庭将迅速作出裁判。只要进行了签字确认,这份调解协议就具有法定效用。换句话说,它是两方当事人在对自身实体权利及诉讼权利进行自愿协商后,所形成的一份具法律效力的文书。调解书则是人民法院用以认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之权威性法律文书。纠纷的类别繁多,依据案由可归纳为诸多类型。比如我们耳熟能详的离婚纠纷、合伙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经济纠纷以及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派出所所出具之调解书并未赋予其法律效力。判断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关键因素在于其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因为派出所作为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属于行政调解范畴,而此种调解行为并不构成行政行为,故无法产生强制效力,因此派出所所开具的调解书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调解协议书是谁来写
调解协议通常由何人起草
在各类调解情境中,关于调解协议的起草职责问题往往因具体情景及涉事各方而异。下面将会列举出几种常见的调解场景及其责任人。
首先我们来看法院调解。在此种调解模式下,人民法院将全权负责制定调解书,其中需涵盖诉讼请求、案件事实以及最终达成的调解成果等内容,同时还需要有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亲笔签字,并且加盖人民法院的公章以示权威性。
其次,我们来看看公安机关主导的调解。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将负责起草并出具调解书,该文件需由当事人、相关人员以及调解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安机关的公章以示其法律效力。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劳动仲裁中的调解协议。在这一环节中,仲裁庭将承担起起草调解协议书的重任,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再由调解员签字并加盖调解组织的公章之后,方可正式生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调解协议签署后反悔,原告可提出,法庭将视情况再调解,尊重被告意愿。调解协议签字即具法律效力,是当事人自愿协商结果,经法院认可。调解书为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协议的权威文书。纠纷类型多样,如离婚、合伙、邻里关系、经济及人身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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