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主委员会有权利拆除违建吗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拆除违法建筑
针对小区内业主违章搭建行为影响到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问题,有以下几种合法可行的处理途径:
首先,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要求违规搭建的业主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去除已经存在的妨碍物以及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举措;
其次,若是个别业主遭受了侵权直接影响,他们有权依规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发起诉讼;
最后,如果众多业主共同受到了侵权影响,他们可以推选代表性强的业主代表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业主委员会具体有哪些职责
首要且关键的职责是:承担起组织举办业主大会的重任,确保会议决议得以公平合理地执行;代表广大业户面对由业主大会所选任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共同签署相应的物业服务合同;时刻关注业主们以及物业的实际使用者们的所思所想和建议,以有力的监督和必要的协助去敦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秉承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相应义务;对管理规约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积极推广并负责筹集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等相关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是否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在特殊情况下,业委会成员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即利用职权非法占有业主共有财务,哪怕数额不大。构成此罪需满足利用职务之便和非法占有故意两个核心条件,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还需考虑行为性质、方式及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业主委员会无权直接拆除违法建筑物。面对业主违章搭建的情况,应先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敦促侵权业主停止行为、消除隐患并补偿损失。受损害业主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多业主受害时可推选代表人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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