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起诉追偿必须给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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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强险在进行追偿时,根据法律规定,是必须要履行给付责任的,这是因为受害人有损害赔偿的请求权。而且追偿的额度是有范围限制的,只能是实际赔偿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责任的主体要么是侵权行为人,要么是有过失责任的第三方,他们对事故以及所造成的损失,是负有法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的。
保险公司起诉追偿必须给吗

一、保险公司起诉追偿必须给吗

在涉及交强险的追偿事宜中,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给付责任。

其原因在于,交强险的追偿权益是由受害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衍生而来的。

具体而言,追偿权的额度仅仅限于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内。

现今,交强险追偿的责任主体主要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具有法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者过失责任第三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保险公司起诉律师费算谁

根据中国现行的诉讼费用缴纳法规,提起债务争端方面的民事诉讼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原则上应由败诉方来承担。

然而,如有需要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情况下所产生的律师费用,则需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对于败诉方而言,如果胜诉方愿意承担这些费用的话也是可行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征得胜诉方的自愿同意。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费用通常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支付。

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若某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该被告有权向原告索取这部分律师费用(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偿还另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理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可以在起诉书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三、保险公司起诉我起诉费谁出

关于诉讼费用的具体设定,是与理赔金额紧密相关的,如果涉及的财产纠纷所涉金额未超出1万元人民币的话,每件案子只需交纳50元人民币作为诉讼费用;

然而要是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这个额度,那么将按照争议金额所适用的法定比例收取相应费用。

值得指明的是,诉讼费用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由败诉方承担的,除非胜诉方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交强险追偿中,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给付责任,源于受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追偿额度限于实际赔偿金额。责任主体为侵权行为人或过失责任第三方,对事故及损失负法定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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