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审限规定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审理期限通常为 45 个工作日。案情复杂经主任同意可延长,通知当事人,延长不超 15 日,最长不超 60 日。此规定旨在保护双方权益,化解纠纷,维持劳动关系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包括什么
我国劳动权益争端强制仲裁,时效一年,自知道权益受侵起算。主张权益等时效中断,中断结束重新算;不可抗力等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再算。劳动关系存续时讨薪不受限,终止后须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仲裁关系成立后,怎么办理劳动仲裁
启动劳动仲裁,先收集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关系证据、被申请人公司注册信息等。将材料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过程中与委员会保持沟通,按时出庭,如实陈述和举证。必要时可委托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限一般为四十五日。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这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最长审限一般不超过六十日。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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