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

最新修订 | 2024-11-0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里呀,有些特殊情况能申请延期呢,像遇到自然灾害啦,或者打仗这种不可抗力的事儿,还有那些因为合理又充分的理由,导致诉讼没法进行下去的。申请人得把书面申请交到法院,还要附上必须得有的证据,用来证明延期是有道理的。法院呢,就会根据这些来评估,然后决定到底批不批准延期的请求。
离婚起诉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

一、离婚起诉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

离婚诉讼程序在特定的情形之下,是允许申请人申请延长诉讼期限的。例如,当出现了诸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预见和避免的特殊事件,或者存在着合理且充足的原因导致诉讼过程受到严重干扰时。

然而,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实延期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离婚起诉时间是多长

关于离婚诉讼期间的时长问题,这取决于不同个案的详细情况。在通常状况下,如果采用的审判流程属于简捷模式,那么审判期则会被限定在三个月内完成;然而,若是采取常规审判流程,那么审判期间就可能拉长至六个月之久。对于案件较为复杂的情况,经由上级法院批淮后,审判期还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延长。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最终宣判离婚与否的关键因素在于夫妻间情感关系是否已然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三、离婚起诉时间怎么算

关于离婚诉讼的时长问题,一般是从您向法院提交诉状并获得法院正式立案受理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的。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决定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之前,务必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以及核实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等事项。

然而,请您理解,由于每个案件都具有其独特性,因此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审理节奏进行适当调整与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离婚诉讼中,特定情形下可申请延期,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合理充分理由致诉讼受阻。申请人需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并附必要证据,以证明延期合理性。法院将据此评估并决定是否批准延期请求。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2.7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4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起诉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13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5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78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28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5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6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13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2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申请法院延迟开庭的最长时间
申请法院延迟开庭的最长时间是六个月,一般案件终结的时间是六个月,延长开庭是允许的,但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允许延长开庭时间的。在延长开庭的这段时间中,对双方也是有好处的,可以有足够时间收集证据。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受领迟延,受领迟延,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利息为利用原本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清偿原本,债务人须时刻做清偿的准备,既无利用原本的机会,也就无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履行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应由债务人负担,但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既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诚信原则,自然不能再让债务人负担。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
受领迟延受领迟延后果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前述,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如下:
1、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2、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3、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4、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5、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6、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7、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开庭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
可以进行申请延期审理,但是要符合延期审理的条件,并且是要有指定的对象来进行申请,如由公诉人或者是由原告或者是由被告来进行申请延期。每个对象所进行申请的条件又有所不同。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受领迟延的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利息为利用原本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清偿原本,债务人须时刻做清偿的准备,既无利用原本的机会,也就无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履行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应由债务人负担,但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既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诚信原则,自然不能再让债务人负担。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受领迟延,受领迟延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效力是什么债权人自债务人提出履行时起,负迟延责任。受领迟延产生以下效果:
(一)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二)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孳息指由原物所产生的额外收益)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钱债务,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此处利息不仅指法定利息,亦指约定利息。利息为利用原本的对价,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清偿原本,债务人须时刻做清偿的准备,既无利用原本的机会,也就无支付利息的义务。
(三)债务人有权请求偿还额外费用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可请求其赔偿提出及保管标的物的必要费用。例如,仓储费用、保险费、维护费、动物的饲料等。履行费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应由债务人负担,但债权人受领迟延而导致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既然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造成的,依照诚信原则,自然不能再让债务人负担。
(四)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而消灭债务由前所述,债务人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对标的物仍有保管及维护义务,这不免给债务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承担过多的责任。鉴于债务人所处不利情形,法律特别赋予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方法,即提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迟延履行金怎么申请
我们生活中也会遇到被执行人没有按照判决中的指定期限内支付金钱或者其他业务,此时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被执行人交纳一定的迟延履行金,来弥补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而且迟延履行金可以警告被执行人按时完成判决中的款项,从而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自觉履行判决中的强制执行措施。
10w+浏览
合同事务
迟延履行期间什么是延迟履行期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期间是指当事人没有及时履行的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是人民在执行中对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基本法律规定。 在迟延履行期间计算基数上,主要表现为:将判决生效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判决时间作为起始时间;将申请执行日期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作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的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迟延履行利息的计算期限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3条的规定,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实际偿付债务之日止。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这是比较明确的,但在实践中仍然遇到一些问题: 法律文书未指定履行期限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限。 首先,要考虑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实际上包含自生效之日起执行的意思。 其次,要考虑权利人的损失。在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人给付金钱义务后,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往往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其 三,要考虑诉讼成本。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限这就与我们适用法律的期望发生了距离,这三点都不符合及时维护合法权益的要求。据此,笔者主张,在法律文书未明确履行期限时,以生效之日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中止执行后又恢复执行时如何确定履行期间。对中止执行期间应否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问题,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实务中也有诸多分歧。从执行中止的法律后果来看,一是执行工作暂时停止,二是执行时效暂停计算。执行中止并非是申请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而多是被执行人主观故意引起,如被执行人长期躲债,下落不明等,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此产生中止执行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达成和解协议后未实际履行时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笔者认为,和解虽然是权利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但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这种处分愿望并未实现,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才能作执行结案处理。执行和解是双方当事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的履行方式,虽然执行期限由此中止计算,但不能因此中止或终结执行,双方达成协议后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实务中多数是因为义务人故意拖延时日,实际上是迟延履行,因而,执行和解后义务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和解的期间应计入迟延履行期间。
什么是迟延履行?迟延执行金是什么
[律师回复] 律师解答: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的问题。 一、迟延履行的概念:法律上的迟延履行分为两种,包括给付迟延和受领迟延。您所说的这种情况属于给付迟延,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一)其构成要件为: 1、须有债务存在; 2、履行须为可能; 3、须债务履行期已届满; 4、须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履行。 (二)给付迟延的法律后果为: 1、债权人可诉请强制执行; 2、债务人赔偿因迟延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3、在给付迟延后,如遇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标的物毁损,债务人须承担履行不能的责任,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责。但如债务人能证明纵然没有给付迟延,损失仍将发生的,则可免责。 二、迟延履行金如何计算迟延履行的期间,从判决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直到执行完毕为止。非金钱债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5条规定:迟延履行非金钱给付义务,已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没有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根据具体案情决定。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无论申请执行人有无损失被执行人均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能否申请延迟
民事案件中开庭的时间也可以申请向后延迟,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案件延期审理的法定条件,比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需要重新鉴定的,或者当事人临时提出来回避申请的案件,开庭时间都可能会延迟。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4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疫情怎么申请延迟还款?
因疫情原因申请延迟还款的,当事人首先要向银行说明相关情况,然后提交相关证据,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在确定当事人的符合申请延期支付的身份后,才可以进行延期处理,避免非法人员申请延期处理。
10w+浏览
债权债务
什么是受领延迟?受领迟延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一、受领迟延是什么意思
(一)受领迟延的定义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已经提供的给付,未为受领或未为其他给付完成所必须的协助的事实。债权人迟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领迟延,另一是债权人未尽其他协助义务。其中,受领迟延是债权人迟延的最常见的表现形式。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债权人迟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
2、须债务已届履行期
3、须债务人已经履行
4、须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债权人不为协助两种情形。不能受领,指债权人因为自身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如债权人下落不明等。
二、受领迟延的后果是什么如前述,债权人通常没有受领的义务,只是在特殊情况下,如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合同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债权人才有受领的义务。当债权人负有受领的义务时,债权人违反此义务构成迟延的,债权人应负债的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下主要介绍债权人没有受领义务时,债权人迟延的法律后果。
(一)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在没有债权人迟延的情况下,债务人应依债的内容履行债务,原则上对轻过失也应负责。而在债权人迟延时,债务人的注意义务减轻。
(二)债务人可自行消灭债务。债权人迟延后,债的标的物为动产的,债务人可以以提存的方式消灭债务。标的物不适于提存的,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价款。
(三)债务人解除合同。债务人解除合同须要在法律的规定下进行。我国《合同法》第259条规定:“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停止支付利息。债权人迟延后,因金钱债务所生的利息债务,自受领迟延时起向后消灭。
(五)缩小孳息返还范围。依照债的内容,债务人有收取由标的物所生的孳息的义务,并负有将其返还债权人的义务。在债权人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经收取的孳息,对标的物以后所生的孳息不负收取的义务;对已经收取的孳息,就其减少或者灭失,仅在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时负责。
(六)债务人有权请求标的物的保管费用和因债权人迟延而增加的必要费用。
(七)债权人应赔偿债务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54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叫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迟延履行金的特征: (一)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强制性。支付迟延履行金既然是一种民事强制执行措施就带有强制性,如果被执行人不主动支付,执行机构应当强制执行。迟延履行金的强制执行措施与金钱给付执行相同。 (二)迟延履行金具有司法救济性。我国法律关于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就是给予申请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以一定的司法救济,当权利人业经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不到及时保护时,他们可以通过国家公权力使私权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得以适当救济,以促使私权被侵犯的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迟延履行金具在补偿性。这是迟延履行金与妨害民事执行措施罚款的区别所在,罚款是一种制裁性措施,它是对债务人拖延履行法定义务行为的一种制裁措施。而迟延履行金是在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得不到及时实现时所应当得到的适当补偿,其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利。因此,迟延履行金只能支付给权利人,而罚款则只能上交国库。 (四)迟延履行金具有惩罚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还规定有迟延履行行为但没有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被执行人也应当承担迟延履行金。这对迟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来说,就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只要债务人拖延履行义务,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失都有受惩罚的应然性。因此,这一措施的依法运用即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私权依靠国家公权力得以实现和保护的体现。 迟延履行金的种类: 在我国现行强制执行规范中,根据被执行人迟延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迟延履行金分为如下两种: 1、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仅当执行名义所确定的给付标的物为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时才得以适用。 2、非金钱给付义务的迟延履行金。此类迟延履行金所指向的义务内容是执行名义所确定的被执行人须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给付金钱义务以外的其他义务,如交付物品、票证、迁出房屋、退出土地、完成一定行为等。
如何理解支付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怎么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迟延履行金,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由人民裁定,由被执行人交纳用以弥补申请人损失,同时惩诫被执行人违法行为的款项,属人民执行权调控的范畴,在执行程序中适度掌握。裁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既有弥补申请人损失的合理性,又具有制裁违法的惩罚性,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培植社会法制观念。但在司法实践中,迟延履行金往往被忽视、放弃,所用极少,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执行权显得苍白无力,有悖立法本意。 迟延履行金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无论制止性责任(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补偿性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还是惩罚性责任(违约金、赔偿金),如果迟延履行法定义务,都应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对此,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这里没有除外规定,只要有给付金钱和为一定行为,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定义务,均适用本条。 二、在具体适用中应当明确如下几点 一是申请人不必请求。因该项法律规定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双重功能,除非申请权利人明示放弃,人民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依职权作出裁定,充分显示法律的严肃性、司法的权威性和主动性。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无论是否给申请人造成损失,都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二是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确定。迟延履行金是执行程序中的规定,审判文书和其他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中不必作出确定,特别是调解书和行政决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一般都没有如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后果的条款,这不影响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但应当注意的是,部分有给付金钱内容的法律文书,裁决或调解文书中的双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的条款,这实质上已明确了迟延履行的责任,不能再另外裁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是其他执行措施不能除斥该条规定。在执行实践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受到有关的法律追究,如罚款、拘留等,人民也可能采取其他措施完成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但都不影响迟延履行金的支付。 四是司法解释已经明确的三种迟延履行金金额数的确定。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三点: (1)计算时间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2)金钱支付的加倍利息是指在按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基础上增加一倍,而不是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3)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人受到的损失,只要其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受到经济损失,就应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五是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除对迟延履行金钱给付和造成损失如何处理规定明确外,其他情况都比较模糊。迟延履行金应当由人民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按照补偿性和惩罚性的双重立法本意处理好几种情况。 (1)有价证券、票据和种类物的价款,应当按照给付金钱义务,以实际面值和市场价值计算,以同期最高利率的双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2)执行标的为特定物因原物不在无法返还的,在按照《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八十四条折价赔偿时,应以所折算价款为准,按给付金钱义务计算迟延履行金。 (3)按照民事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某一法定行为,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修理等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在此同时仍应以实际支出费用数额为限,另处迟延履行金。 (4)为一定行为的执行案(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为一定行为的费用双倍以内支付,如在某一报刊载文恢复名誉需500元,则应裁定被执行人以1000元为限支付迟延履行金。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起诉时间可以申请延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