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受贿罪是怎样确定的
行贿罪是为获非法利益向公职人员提供财物。受贿罪是公职人员在履职中收财物为他人谋利。认定行贿罪看是否有给财物和求不正当利益的主客观表现。判定受贿罪关键在公职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收财谋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二、行贿受贿罪退赃如何认定
行贿受贿案中,退赃判定看是否主动上缴非法财物。被追责前主动交代并退赃,可获从轻减轻处罚。若情节轻微、推动重大案件侦破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获更宽宥处理,如减轻或免刑事处罚。总之,积极退赃配合调查可争取从宽处理,体现法律鼓励犯罪人主动纠错、减少危害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多次行贿或者向多人行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
(三)在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
(四)为谋取职务、职级晋升、调整行贿的;
(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
(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调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受贿罪哪里立案
行贿与受贿两项犯罪活动通常由我国检察机关负责开展初步调查,分析罪证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行贿罪,即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提供财务的行为;而受贿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通过私自索要他人财物,或是非法收受他人财务,从而为他人牟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确定行贿罪,重点在于是否有给予财物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受贿罪的确定,关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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