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公司欠款谁还钱

最新修订 | 2024-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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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倒闭后,欠款的偿还主体和顺序有规定哦。先是用公司剩下的资产去还债务,要是资产不够还清所有债务,满足条件的话,股东得在没出资的范围内补上赔偿。另外呀,要是公司经营时有违法违规行为,把公司弄倒闭还损害了债权人利益,那些相关责任人也得承担法律责任呢。
公司倒闭,公司欠款谁还钱

一、公司倒闭,公司欠款谁还钱

公司破产清算时,债务偿还依法律顺序,先以剩余资产清偿。若资产不足,股东或需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同时,公司违法运营致破产损害债权人,相关责任人亦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贷款还不上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关于公司破产后无法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法人所应承担的责任,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逐一分析。若法人在经营过程中并未滥用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以规避自身应当承担的债务,且并未因此而损害到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法人仅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上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倘若法人在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抽逃出资或侵占公司财产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她就有可能面临着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三、公司破产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当公司无法偿还其所有的贷款时,此类事件常常需要依照严格施行的破产清算相关法律程序加以解决。在此破产清算阶段内,需针对该企业的总资产进行详尽深入的核查与估价,接着依照既有的顺序及比例来有序地进行债务的偿还。若通过如此操作后发现公司的总资产难以为清偿全部债务提供保障,那么剩余未能获得偿还的债务部分将被依法审核并决定予以核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当公司倒闭时,公司欠款的偿还主体和顺序通常遵循相关法律规定。首先,会以公司的剩余资产来偿还债务。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公司倒闭且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相关责任人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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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厂倒闭, 经销商跑路, 起诉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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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二、倒闭破产债权必须经过破产程序吗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2、人民受理破产案件后,债权人只能依破产程序提出财产请求权,而不能对债务人提出有关债务的的民事诉讼,也不能要求个别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即使是部分债权人依生效判决申请开始执行的,在受理破产案件后,原来的执行程序也应当立即停止,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而参加到破产程序中来。
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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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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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起诉谁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厂倒闭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吗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并非所有的债权都可以依强制程序而获得满足,有些债权,特别是涉及人身性质的债权大多不得强制履行。即使就财产债权而言,目的和内容不合法的债权、已届诉讼时效的债权都属于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不得强制履行的债权已丧失了受国家强制保护的可能性,因而也不能通过破产程序而获得清偿,所以属于这种类型的债权不在破产债权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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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破产宣告后,破产债权只能依破产程序而获得公平清偿,即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和债权额的比例获得清偿,而不允许债权人各自行使其债权。
三、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以债务人为原告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尚在一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将案件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案件已进行到二审程序的,受诉人民应当继续审理。人民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以债务人为被告的其他债务纠纷案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已经审结但未执行完毕的,应当中止执行,由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
2、尚未审结且无其他被告和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终结诉讼。
3、尚未审结并有其他被告或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应当中止诉讼,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申报债权。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4、债务人系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工厂倒闭,经销商跑路,谁呢原工厂对工人有直接负责的义务,对于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工厂倒闭的,工厂责任人应该按照法律的程序来申请破产,按照破产程序来处理,对于经销商跑路的,需要报案来对逃跑者进行追捕,要求其压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美术培训机构倒闭找谁退钱
[律师回复] 第一、跟培训机构协商退款
在培训机构倒闭之后,家长一定要第一时间跟培训机构相关联系人联系,看能否让他们主动退款,如果这些培训机构亏损不是很严重,还有一定的现金流,说不定当然也会主动退款。如果一些培训机构比较有良心,即便没钱他们也有可能借钱用于退还学员的学费。
第二、向警方报案,让警方介入。
如果培训机构不主动退款,大家也没法联系上相关的负责人,那只能向警方报警,让警方介入对培训机构进行调查,这时候警方会要求大家登记具体的信息,包括交费时间,交费金额,上课具体情况,还拖欠的学费等等。
在警方介入之后,他们通过自己的渠道有可能可以联系到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这时候培训机构出于压力说不定会主动还款。
第三、等待培训机构破产清算。
行动建议:
1.培训机构破产跑路,家长退费无门,这是属于培训机构违约。你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反应,请求查处,减少损失。报班缴费之前,应尽可能多方比较,尽量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
2.家长在购买线上教育的网课时,要看清合同,明确中途退课的退款比例,平常要多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3.如果遇到培训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要综合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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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闭欠的钱谁还款
当企业面临破产、解散或重组等情况时,外债偿付责任和支付顺序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格规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明确的保障,债务清偿顺序也有明确的规定。企业需要依法进行清算,优先偿付特定债权,确保公平清偿。这样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确保了企业能够有序地退出或重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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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如果经营不善,可以资产重组,或者破产资产重组,可以是相关利益人(比如债主,企业股东)坐在一起博弈协商,比如债主将债权折价转让给第三方,比如以债权折价换股权,比如引入其他战略投资者等等,谈不拢的话,也可以由实施破产重组,也就是通过破产,然后转入重组程序,最后由确定重组的具体方案破产,有很多种的方式,有协议破产和破产两种途径。——协议破产,就是说所有利益相关人协商一致,大家达成共识(一般来讲这种共识是谈判得到的,谈判中各种条件五花八门,不细说),然后签一个破产协议,然后公证,然后到工商部门注销企业。——破产,就是债权人打官司,请求判决企业破产,拍卖企业的资产,按比例(之前有协议约定偿还顺序的,可以按协议约定来)来偿还债主,比如企业欠债主1亿元,拍卖以后只值200万了,然后先给员工补偿工资,(比如)补偿款是100万,那么债主就总共只能拿到剩余的100万,折价比就是1%。由于资产重组一般比破产而言,折价比比较高,所以一般能重组就不破产说明一下,现在的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即股东只对“出资”负责,也就是说,比如股东出2个亿入股,那他承担的最大损失就是出资2个亿。债主借钱是借给企业,不是借给股东的,企业破产了,资产拍卖后按比例补偿债主以后,那么债权债务关系就终止了。那么“有限责任”有没有例外呢有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股东给企业做担保的,这种情况很常见,如果是“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那股东有担保责任,企业破产前和破产后,债主仍然可以股东要求履行担保责任。——还有一种,就是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明晰,股东的私人财产和企业财产无法做到的,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也很常见,这时候企业破产以后,债主仍然可以通过的方式向股东追索剩余款项。
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由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金,该工伤赔偿金一般是由人社局进行支付的,但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于是有人有疑问,吗在企业倒闭时,劳动者又能拿到哪些经济补偿呢下面,为您解答。
一、公司倒闭工伤赔偿金的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二、企业破产时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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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养老保险停交一个月的,你可以在找到新的公司上班以后,要求新的公司为你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你也可以选择断交,只要缴纳满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缴费基数计算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从1997年起,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二、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三、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区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有的地区以本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即以本企业职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以内部分之和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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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二、《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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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合同解除】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解除合同提前通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裁员】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侵权处理】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以上是针对公司倒闭劳动合同有什么用问题的回复,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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