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程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书、病历等资料。委员会组织专家评估,按期出具结果。费用因地、项目而异,首鉴由单位承担。异议再鉴,费用预付,败诉方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伤残赔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对工伤评定和赔偿标准有异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争取新赔偿协议。协商无果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供工伤评定报告、治疗记录、工资证明等充足证据,以保障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鉴定伤后多长时间才能鉴定成功
工伤鉴定在病情稳定后进行,一般受伤康复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 60 日内出结论,特殊可延 30 日。实际鉴定时间因病情和地方法规而异。重大特殊情况经市级委员会批准可延长申请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伤残的流程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等;鉴定委员会受理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结论。
费用方面,通常几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具体费用因地区和鉴定项目而异。大部分地区,初次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费用一般由申请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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