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公款罪转化条件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转化条件及界定
构成挪用公款罪行为者,如果其行为可递进归化为贪污罪,那么应当满足的条件如下所述:
1.擅自携带着挪用的公款潜逃;
2.在挪用公款之后,使用虚假发票进行平账或者销毁相关账目以掩盖事实真相;
3.截留单位收入并未将其纳入账簿,而是用于其他非正当用途等等。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之间的主要差异在于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否存在着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的主要条件包括什么
挪用公款罪的成立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乃是我国公职人员清廉公正的职业操守以及公有财产之所有权的双重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具体行为模式上,体现为行为者滥用其职职能为,将公款擅自挪作己用或供他人使用,以实现非法目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逾期未归还达三个月以上。
3.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人群,仅限于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务职责之人,方能满足本罪的主体要求。而对于其他非上述人员,则无权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心态上,必须是出于故意为之,属于故意犯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三、挪用公款罪是指多少天没还
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与还款期限
在处理涉及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案件时,对于“三个月”这个时间范围的确定,应该以挪用行为最终完成之日为准。换句话说,从挪用行为发生的那一刻开始,经过三个完整自然月的时间仍然未能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方可被判定为违法犯罪。
其次,当某财物脱离了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其的正式掌控之后,无论该财物原属何种形式或状态,都会立即导致所涉单位对该财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受到严重侵犯。
最后,关于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问题,其中的“三个月”并非指的是一个固定不变的时间段,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判断和计算。在实践操作中,我们通常会将实际偿还欠款的日期作为认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的关键结算点。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转化条件包括:携款潜逃;用虚假发票平账或销毁账目;截留单位收入用于非正当用途。与贪污罪的主要差异在于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意图。满足上述条件,挪用公款罪可转化为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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