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乃属公诉性质之案件。自诉案主要涵盖三种类别:告知后方可处置之案件、被害者拥有充足证据支持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者持有证据以证明其应受法律追究,然而公安机关或始人民检察院却未予追究的案件。强奸罪并不在以上概述之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强奸罪公诉案件大概多久能处理完
若触犯了强奸罪并被指控定罪,通常情况下需在法院立案之后经历两个月左右的审判流程,最长亦不会超出三个月的期限。但若涉及到有可能判处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或是附带有民事诉讼程序的强奸犯罪案件,或者出现了法定的特殊情况,必须经由上级人民法院的核准,才能适当延长至三个月;而在更为特殊且复杂的情况下,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方可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强奸罪公诉周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强奸罪的公诉程序的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倘若所涉罪行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则其法律追诉期将延长至二十年。需要注意的是,如若超过二十年后仍需追究相关责任,则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呈报并获得批准方可继续执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鉴于强奸罪最高可判处死刑,因此通常适用于二十年的追诉期。若案件在五年内被揭露或犯罪行为在追诉期间持续进行或产生了实质性的后果,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自新的发现或产生结果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不由受害人自诉。自诉案件通常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强奸罪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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