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后,定金是否退还取决于具体情况。若收定金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付定金方有权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若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但若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可酌情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合同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的区别
合同签订日期与生效日期的法律含义及区别
关于合同签署期限与生效期限之间存在差异的表现及阐释如下:
首先,在一般的合同书写中,合订签订日与实际上效日往往为同一天,即在合同各方达成共同意向并盖章签名时便宣告生效,这个时间即构成了落款时间;
其次,在某些特殊之情形下,二者可能并非同一时刻。例如,合同订立日期便是指各方当事人签署并盖章的那一瞬间,而生效日期则可能设定为当事人间约定的某一特定日期,或是在满足某种特定条件之后,自始产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期限是否合法
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合同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在此种情境之下,该合同效力得以认可与实现。具体而言,其属于自双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时即正式确立与生效的状态,并非以另行约定的一个时间段来界定其生效之时限。仅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其生效期限且满足上述条件者,才可依据相应约定的时间标准来判断和确认其是否已然生效。如未作此类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则通常将其正式设立的那个时刻视为其生效的起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签订后定金是否能退,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违约,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可能会酌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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