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退赃能不判吗
在我国刑法中,对受贿罪的处理方式通常为依法退赃并据此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退赃就能够完全豁免罪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实际上,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表明被告人具有诚恳的认错态度以及相应程度的懊悔心境,此种情况下,法院在裁决量刑时势必会对此给予充分的考量。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受贿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仅凭退赃这一行为本身,尚无法让被告人获得全面的刑事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二、受贿罪退赃了还要交罚金吗
受贿罪案件中,退赃虽能偿还犯罪所得,但不影响罚金判罚。罚金作为刑事附加刑,针对严重情节犯罪者,即便退赃亦须缴纳,以强化法律惩戒与预防功能,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打击与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三、受贿罪退赃什么时候退
对于受贿罪行的退赃时间,并无任何明确且固定之具体规定。一般而言,越早退赃,对当事人而言将越有利。以在案发前主动退赃为例,此举常被视为展现出了积极的认罪态度,在量刑环节中,有可能因此获得减轻处罚的机会。此外,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理等各个阶段选择退赃,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左右案件的最终处理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罪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不能完全免除刑事处罚。积极退赃表明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然而,受贿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仅仅退赃不足以使犯罪人完全免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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