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所应承担的违约金责任,一般情况下会结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例如,竞业限制协议中所规定的违约金金额、违约行为对原用人单位所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违约方在整个事件中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其从违约行为中所获取的利益等等。通常而言,若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则违约方有权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适当调低该违约金标准;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原用人单位亦可依法请求予以适度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在违反竞业限制的赔偿责任中,常见的参考条件包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原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如业务和客户资源的损失,以及竞业限制期间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一定比例。赔偿标准需依据个案情况及证据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有哪些补救措施
竞业限制乃雇主对于担负保留本公司商业机密之职责的员工,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益归属协议以及技术保密协议等相关文件中共约的竞业限制条款。
若劳动者违反此类竞业限制协议,各方可依约主张要求该劳动者承担禁止至竞争对手处任职的民事法律责任;
同时,雇主也有权要求违约者支付违约金,且还能以独立方或者与竞争对手共同分摊的方式,就可能产生的损失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九十条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金赔偿,通常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比如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违约行为给原单位造成的损失、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违约方获得的收益等。一般来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降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原单位也可以请求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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