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检察院可以办理吗
侵占罪在法律范畴内属于自诉案件,此类案件一般不由检察院主导直接处理,而是交由被害人自行向相应的司法部门提出控诉。然而,若被害人能够提供充足且明确的证据以证明被告方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并且此类行为已经构成应受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但是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却未对此类刑事责任采取任何追究措施时,那么被害人才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在此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将有义务要求公安机关就不立案的原因进行详细解释。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给出的不立案理由无法站得住脚,便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通知之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立案监督】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侵占罪检察院能起诉吗
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归类于自诉范畴,其立案以及监管权委托予各地方检察院履行职责。侵占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授权擅自将他人托管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据为自有,且数额达到一定标准,明示拒绝返还的犯罪过程。在实际司法运作中,侵占罪通常需由受害者亲自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受害人因受到暴力、威胁等因素无法言明事实,检察院与受害者的近亲家属亦可代为举报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检察院如何处理
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中的自诉案件范畴内,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检察院通常并不会主动插手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除非在特定情况下才有可能进行干预。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必须亲自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而不是由检察院代为提出。
然而,若出现被害人受到非法强制或威胁以致无法行使告知权,或者被害人已经死亡、失去行为能力等极端情况时,检察院则有权代表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原本应由自己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为自诉案件,由被害人向司法部门控诉。若被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侵犯其权利且构成犯罪,但公安或检察院未追究,被害人可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要求公安解释不立案原因,若认为理由不成立,则通知公安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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