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取保候审,即是针对涉嫌涉足偷渡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的情境下,他们有机会通过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能随时接受召唤,不会逃避公安、检察以及法院这三大部门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与审理工作,在此期间暂时不必遭受羁押的一项刑事强制性司法手段。一般而言,若犯罪嫌疑人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且其本身并无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亦或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承受羁押之苦,那么他们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即便获批了取保候审,也绝不意味着该案件就此终结。司法机构仍然有权继续对案件展开深入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法庭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偷渡取保候审不起诉怎么办
假如在偷渡案件在取保候审阶段最后并未提起公诉,则表明审判机关经过深入详尽的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行径尚不能归类为违法犯罪,或其罪行相对较轻,已经无需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方式加以处理。一般而言,这类状况发生的原因可能在于相关证据并不充足,无法有力地证实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偷渡行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微乎其微。就被判定为无罪者而言,这也预示着他们将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仍然可能会承受一定程度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偷渡取保候审后跑路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非法逃离判决地无疑是极其严重的违规之举。此等行径不仅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对取保候审条款的明知故犯,同时也可能引发一系列严重的不良后果。
首先,公安部门有权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全力追查逃逸的犯罪嫌疑人。一旦其落入法网,先前所享受的取保候审权益将会立即予以撤销,而且在未来面临的审判过程中,这种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还会被视作加重刑罚的重要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偷渡取保候审,指涉嫌偷渡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担保人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不逃避侦查、起诉与审理,暂不羁押。适用于罪行轻微、无社会危害性或因疾病无法羁押者。但取保候审不意味案件终结,司法机构仍可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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