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去什么部门做鉴定

最新修订 |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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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得依法来搞,要么是单位,要么是劳动者,得向市级的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这个委员会呢,会按照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去评估工伤者的劳动功能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申请人得把资料准备齐全啦,得有工伤认定书和诊断证明这些东西,这样才能让鉴定顺利地进行下去呀。
工伤鉴定去什么部门做鉴定

一、工伤鉴定去什么部门做鉴定

依法开展的工伤鉴定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前往设立在各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劳动能力等级评估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劳动能力等级评估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工伤员工所遭受的劳动功能受损状况以及生活自理能力受损情况实施专业评定。为了确保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申请人需提前准备齐全相关资料,其中包括生效的工伤认定书以及真实可靠的疾病诊断证明等文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是要等伤好了才能鉴定吗

工伤鉴定是否需要等待伤势痊愈后进行

并非非要等待工伤康复之后才可进行工伤鉴定工作。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应当立即开始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操作;若用人单位逾期未予办理,那么患有工伤的员工在此一年内均可以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伤鉴定是由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通常是由所在行政区域设有专门职能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承担相关职责。而对于该类评审委员会来说,他们都会相应地设立以医疗卫生领域资深专家为主的专家库体系,当接收到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以后,首先会从这个庞大的专家库里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组建一支由多位专家组成的专家团队来进行深入细致的鉴定工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依法进行,由单位或劳动者向市级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书面申请。委员会依据法规及标准,评估工伤者的劳动功能及生活自理能力。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含工伤认定书及诊断证明,确保鉴定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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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鉴定造假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因为鉴定需要三到五名鉴定人,还需要通过一些严格的鉴定程序。你如果认为鉴定结果造假了,依法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由其他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二)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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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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