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并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事宜时,常常会涉及到一系列相关的税费,比如契税以及印花税等。然而,若夫妻二人是通过私下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按照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协定进行产权变更的话,那么往往可以享受免缴契税的待遇。而倘若夫妇选择诉诸法庭,依照最终生效的司法裁决来完成房产的转移手续,同样也可获得契税的豁免。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一、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二、夫妻离婚房产过户可以单方办理吗
夫妻离异后,房产转移登记常需双方协作,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的财产分配条款进行。任何一方的不配合,将阻碍过户流程。为此,未获配合方有权依法申请法律介入,强制对方协助完成房产过户手续,确保财产分割协议得以执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离婚房子婚前买的女方有权利要吗
在夫妇离婚时,若住房为男方婚前财产,且婚后双方未就所有权变更达成协议,一般情况下,女方无权直接要求分割该房产。但考虑到实际情况,若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贷还款,则女方有权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向男方提出合理的经济补偿请求,以体现婚姻期间共同贡献的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子产权变更,通常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印花税等。但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按照离婚财产分割的约定办理产权变更,一般免征契税。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凭借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产权变更,也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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