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里怎么减刑最快
在狱中求得法律准许的减刑是有严格的前提条件与法定程序要求的,并不存在所谓的“瞬间获取”的快捷方式。服刑的犯罪者若能做到勤勉尽责地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投入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表现,便可获得相应的减刑。举例来说,如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皆属于立功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倘若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确实展现出悔过自新之意,或者有显著的立功表现,则可以申请减刑;而当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时,都应给予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属实;
(3)拥有创新性的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监狱里怎么办理取保候审
身处于监狱服刑的罪犯,其身份已经不再适用于申请取保候审这一法律程序。取保候审是在刑事案件进行至一定流程时,为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逮捕但有必要更改待执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所设定的一种强制行政手段。
然而,对于那些已经身陷囹圄的罪犯们来说,他们的罪行已经得到了法院的裁决,被判有罪并正处于刑期执行阶段,显然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使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狱里怎么取保候审
在常规情况下,关押于狱中的罪犯无法申请取保候审。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取保候审乃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对应特定情境设定的强制性对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刑事证据收集、检控至审判环节等各阶段,针对的主体则是尚未正式拘押且涉及刑事指控的嫌疑人或被告。然而,对于已经身处监狱之中执行刑罚的罪犯来说,这意味着他们业已历经审判并依法被判有罪,从而失去了取保候审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狱中减刑需满足严格条件和程序,无“瞬间获取”方式。服刑者需遵守监规、积极改造、展现悔过或立功表现方可减刑。立功表现包括阻止犯罪、揭发活动、创新发明等。我国刑法规定,符合悔改或立功条件者可申请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时应给予减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