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并随后实施取保候审是众多司法程序中经常出现的状况之一。
通常情况下,引发此类情形可能包括以下两种缘由:
首先,根据案情发展,可能出现需要变更诉讼策略或补充新证的需求;
其次,倘若产生新的证据或信息,也可能触发此类程序处理措施。
然而,在此类情境之下,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县城,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构汇报等等。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案件审理的终点,司法机关将持续对该案件展开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乃至最终审判。
二、逮捕后在哪个部门取保候审
关于取保候审申请与执行的详细流程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要求实施取保候审之意愿时,应向司法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2、接到上述申请之后,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决定;
3、在经过考虑并批准取保候审请求之后,司法机构将责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4、
最后,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逮捕后在哪里部门办理取保候审
被捕之后,若欲申请取保候审,通常应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当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后,如决定不予批捕,则公安机关必须于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而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依法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具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后取保候审常现于司法程序中,缘由或为调整诉讼策略、补充证据,或新证据出现。
取保者须严守法规及要求,如不得擅离居地,变更信息须及时报告。
此非案件终结,司法机关将持续调查、起诉至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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