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关于第三次签署合同是否只能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第三次签署合同并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未对此提出特殊请求,那么第三份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设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该类合同之前,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与确认,并且不存在任何自动转变的情况。
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则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无法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第二次续签的年限是多长
依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期限划分主要分为三种类型:即具有确定期限性的固定期限,例如为期1年、3年等不同长度的期限;而对于劳动合同续签亦是遵循此原则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并未设定强制性的条款,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得以相互协商,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然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签署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便意味着双方在下一次签约时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能否签订不定期合同
劳动合同于第三次签订时是否适宜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于已经成功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才来说,他们有权要求签署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这类员工在再次续签合同时,若其未出现以下七种情况之一,则应签订为期无限的合同:
首先,即在试用期满时被证实未能满足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
其次,该员工曾有过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情节严重者;
再者,该员工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带来了重大损失;
此外,如果该员工在同一时间内还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这将对他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完成产生严重影响,并且在用人单位提出警告后,仍然拒绝改正;
最后,如果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那么该员工也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另外,如果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有的工作,也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新工作,亦或是在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之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工作,这些都属于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并不必然是无固定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次签订并不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双方可以约定。通常,若无特别要求,第三次合同多为无固定期限。但双方需明确同意,非自动转换。签订后,劳动关系更稳定长期,除非法定或约定情形,否则不易解除。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