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
关于第三次签署合同是否只能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第三次签署合同并不会自动转变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其次,通常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未对此提出特殊请求,那么第三份劳动合同往往会被设定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签署该类合同之前,必须得到双方的明确同意与确认,并且不存在任何自动转变的情况。
最后,一旦无固定期限合同正式签订,则意味着双方已经建立起一种相对稳定且长期的劳动关系。
除非出现法律所规定的特定情形或双方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劳动合同将无法被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的法规条款如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为雇佣方与受雇者协商并达成共识后所签订的未设定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双方若能就此达成一致协议,即可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则允许劳动者主动或妥协性地续签或缔结新的劳资合同,但经劳动者自身提出的,如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另行考虑。
(一)劳动者在该聘用单位持续工作年限超过十个完整年度;
(二)当用人单位首次执行劳动合同制度或是国有企业在进行管理改革以重新制定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已经达到十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不少于十年的剩余;
(三)连续签署了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任何拒签情节,均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
若是用人单位自实际使用劳动者之日起满一整年后仍未能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被视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已签署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必须无固定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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