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是怎么样的
贪污犯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通过侵占、盗窃、欺骗等手段非法获取公共财物。犯罪主体包括公务员、国企人员及人民团体职务者。涉案金额达标准或情节严重者,将受严厉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是怎样认定
判定贪污犯罪,需审察:1. 主体资格,限国家公务人员及受国有单位授权管理财产者;2. 行为上,利用职权影响力,以侵占、盗窃、骗取等手段非法占公共财物;3. 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如官员借审批虚构开支私吞公款,即涉嫌贪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三、贪污罪是怎样定罪的
贪污罪审判以贪污金额和情节为参考。金额较大或情节较重,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担罚金。金额巨大或情节更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或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等极端情况,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或罚金或没收财产,重大损失处无期或死刑,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会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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