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符合的法定条件是哪些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那些已经没有被正式逮捕或者被逮捕之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且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也不会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他们的羁押状态。而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话,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出现的;
再次,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办理
在正式进行取保候审手续的申请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涉案人员必须具备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执行附加刑的可能性;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需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裁量,但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实际威胁;第三个条件则要求涉案人员患有严重的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也需要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那么此时就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最终将由司法机关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符合条件会失败吗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争取获得取保候审有较高的成功概率,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绝对能够成功。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虽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但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包括案件独特性质、办案机关全面考虑等环节,导致取保候审申请无法通过审批的情况。例如,当案件性质极其恶劣,犯罪嫌疑人存在干扰证人作证、销毁证据或串供等潜在风险时,办案机关可能会认为仅凭取保候审措施难以有效防范社会危害性,因此选择驳回取保候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可要求提供担保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逃避司法程序,同时可解除或暂不羁押。取保候审条件包括:可能轻判、不致社会危险、重病/怀孕哺乳无危险、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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