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房产没有分割怎么算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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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要是没把房产给分了,那得看这房产到底归谁。要是只属于一个人,那就不用分啦。要是两人都有份,那就先商量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交给法院,法院会按照子女、女性还有没过错的那一方的权益来判。要是牵扯到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得依法给保障喽。在家庭里承担更多责任的那一方,有权利要求得到补偿,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可以商量着来,要是商量不好,就由法院来判。
离婚的时候房产没有分割怎么算

一、离婚的时候房产没有分割怎么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曾完成财产分割而离婚的情况下,若该房地产为某位配偶单独所有,依照法律规定,其无需进行分割,应属房产的所有权人所有。

然而,如房产为夫妻共同拥有,双方则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对此项财产进行协商分配;倘若无法达成共识,人民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并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辜者权益这三个基本原则进行合适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离婚时,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应由双方协议解决;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状况,采取优先保护子女权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辜者权益的原则做出公正的判决。对于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所享有之权利,也应当依法得到充分保障。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还明确指出,当某位配偶因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半工作等需要承担更多责任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对方也必须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具体的金额与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如未能达成共识,最终结果将由人民法院裁决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的时候财产都是怎么分的

离婚时财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关于这一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如下:

首先,协商处理是离婚时夫妻对于财产分割的首选方式,必须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而非单方面的决定。

其次,男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的分配,应该遵循性别公平的原则,重点保护女性的权益。

再次,在协商无果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时候,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以及维护女方权益的原则来做出裁决。

最后,如果一方因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原因付出了过多的义务,那么在离婚时,他/她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有责任和义务对此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的时候有一儿一女应该怎么判

在处理离婚事件中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时,首要关注的核心焦点是孩子们的最大利益化。倘若父母双方在这个关键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根据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明确规定,最终的裁决权将交由人民法院进行。针对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的特殊情况,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生活环境、与孩子之间的情感纽带以及孩子的年龄、性别和个人意愿(特别是对于年满8周岁及以上的孩子,其意见将被视为重要参考)等等。法院的宗旨在于确保每一位孩子都能够获得充分的抚养和关爱。若两个孩子均不满2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原则上应该由母亲亲自抚养;而当孩子年满2周岁但尚未达到8周岁时,法院可能会依据对孩子最为有利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至于两个孩子均已年满8周岁的情况下,法院则必须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相关因素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时,若未分割房产,需视房产归属处理。单独所有则无需分割,共同所有则先协商,不成则法院按子女、女性及无辜者权益原则判决。如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也需依法保障。承担较多家庭责任的一方有权要求补偿,金额与方式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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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作者按:我认为此规定不太公平,如一方财产为5,另一方财产为3,差额应为2,财产为5的一方给对方2,财产少的一方变为5,财产多的一方变为3,是又不公平了。这是立法者的一个失误,但合理了又不合法,智者千虑,必有一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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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lt;一gt;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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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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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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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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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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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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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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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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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分割财产吗,离婚时候可否分割夫妻共同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如果一对夫妻没有实行约定财产制,那么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未被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等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应当协商分割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由人民判决分割。  对于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有权诉请进行分割,而不受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主要理由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看:  
首先,夫妻共有财产制是典型的共同共有。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可见共有人分割请求权虽然名为请求权,但并非是请求他人同意分割的权利,而实质是使他人负有与其协议分割的具体方法之义务。分割共有物,早已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权利,其得以一人之意志行使该项权利。因此,分割共有物之请求权,实质是形成权,不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其次,我国《物权法》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本属于两人共有财产的变更为一人所有。  第三,如果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进行分割,无疑会鼓励转移、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不诚信行为,实际占有或者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只要能够藏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就可以取得该财产。这种结果与我国的主流价值观念是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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