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未过户的房产归属女方的条款是否具有效力
依据签署的离婚协议,财产分配明确规定了房产归属为女性所有。虽然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若尚未进行产权变更手续,则女性无法按照法律程序获得该房产的实际所有权。在完成离婚房产分割之后,必须要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否则,由于未进行产权变更,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应不会产生,原所有权人的权益并未得到有效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房屋归女方但未过户这样合法吗
在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房地产归属于女性所有,虽然并未完成过户手续,但这份协议仍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应。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未经过户的情况下,女性无法依据此份协议依法取得该房地产的产权。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完毕之后,务必尽快办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若未能进行过户操作,则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原所有权人的权益也不会发生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可以卖吗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划归子女的问题
一、如房屋产证仅登记在夫妻其中一方名下,而离婚协议将此房判属于婚生子女,尽管尚未完成产权过户手续,但在正常情况下,作为非登记所有权人的夫妻一方并无售卖上述财产之权利。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条例,夫妻双方通过履行特定程序(即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达成的离婚协议在法律意义上应被视为有效承诺,且对两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房产的部分需归婚生子女所有。
三、若虽尚未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已实际移转至子女手中,如此一来,婚生子女则依法享有该房产之所有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签署的离婚协议规定房产归女性所有,但是须完成产权变更手续后,女性方可取得实际所有权。离婚后应尽快办理房屋过户,否则物权变动无法产生法律效应,原所有权人权益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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