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雇主拒续订或降薪续订致员工不续约,雇主应给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半年付半月工资。“月工资”指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期限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如符合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条件,可继续订立劳动合同。尤其是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提前通知劳动者,通常情况下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若用人单位决定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来订立新的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对此表示拒绝同意续订,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到期解除赔偿规定有哪些
在劳动合同即将届满之时,若为雇佣方终止协议,则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被雇佣方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此项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将根据被雇佣者在该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即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的费用。对于服务期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员工,将按照一整年来计算;而对于服务期限未达六个月的员工,则需支付相当于其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导致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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