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了实刑能不能取保
在审理案件并作出真实性裁决之后,通常无法实现取保候审。所谓真实性判决,即是指已经对于犯罪行为进行过定性与定量处理,并且刑罚已得到最终确认及正式施行。在这一阶段,并不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系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针对那些尚未判决定罪但具有嫌疑的人员、被告人所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规:对于存在以下任意一类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其取保候审: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当罪犯被判以实刑之后,便已超越了上述取保候审的适用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判了实刑能不能缓刑
若案件经过审判并被判定实行实刑,理论上是无法进一步改为缓刑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这种转变仍然具有可能性。
首先,如果原判所认定的事实以及适用的法律均准确无误,且量刑恰当,同时审判过程符合法定程序,那么通常情况下,刑罚的执行方式将不会发生变更。然而,如果在判决生效之后,出现了新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判存在错误,或者在判决生效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等,此时便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进而有可能将原先的实刑判决改为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判了实刑能不能申请缓刑
通常,罪犯被判刑后不可再申请缓刑。但若判决有误或新证据出现,可依法提出申诉或重新审理。缓刑是在判决时,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和罪犯表现综合考虑后做出的。一旦判决实刑,表示缓刑不适用于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在案件审理并作出真实性裁决后,通常不适用取保候审,因为此时犯罪行为已定性与定量,刑罚已确认执行。取保候审适用于未定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讼法》,满足特定条件的可批准取保。但罪犯被判实刑后,不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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