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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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呀,夫妻共有的财产要是有协议就按照协议来处理;要是没协议呢,法院就根据实际情况来裁决,得保护好子女、女性还有没过错那一方的权益。家里的土地承包权益也得依法保护着。分财产的时候大多是平均分配的,但也会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家庭的贡献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情况。要是有谁把财产隐匿起来或者转移走了,那在分配的时候就会让他少分或者不分呢。
离婚后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一、离婚共有财产怎么分配

在面临离婚纠纷之时,夫妻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共有财产将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拥有的相关权益等方面,应该依法给予充分保护。通常而言,在财产分割问题上,会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但同时也会全面考虑到双方的经济实力、对家庭的贡献程度、以及抚养子女所需的费用等多重因素。倘若有任何一方存在隐匿、转移、变卖、损坏、或者浪费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等不当行为,那么在进行财产分配时,其份额将会被相应地减少甚至完全剥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共有房子一方不同意卖怎么办

夫妻离婚之后,倘若其中一方对共同拥有的房屋出售持有异议,那么首先应当尝试通过友好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然而,若协商无果,另一方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具体案情,诸如双方的经济实力、生活需求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明确房产的所有权归属或确定双方所占有的份额比例。同时,法院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拍卖程序以实现房产价值的最大化变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离婚后共有财产分割纠纷怎么处理

婚姻解除后针对共同财产的产权分配问题的处置,首要任务是从法律角度明晰何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如有可能,两造能够就此达成协议,便依照该协商结果完成财产分割事宜。但若是无法通过和谐方式解决财产分割争议,便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财产状况以及维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依协议处理;无协议,法院据实裁决,保护子女、女性及无过错方权益。家庭土地承包权益依法保护。财产分割多均分,也考量经济实力、贡献与子女抚养费。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将致分配减少或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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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各包括哪些财产
(一)夫妻个人财产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它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除去约定的情况,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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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根据《婚姻法》第17条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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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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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取得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自然增值之外,也是婚后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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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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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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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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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十九条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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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一方的婚前财产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上就是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知识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来尽快解决自身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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