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最新修订 |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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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遇到大棚拆迁补偿分配这事,可得好好想想。得先弄清楚所有权到底归谁,要是个人的,那补偿就归个人;要是大家共有的,就按照比例或者约定来分。要是租的大棚,那承租人可能能拿到因为经营中断的补偿。另外,土地的权属很关键,它决定了土地补偿归谁,得保证合法的所有者能得到好处。总之,这事儿得谨慎对待,别弄出乱子来。
大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大棚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在面临大棚拆迁补偿款项的分配问题时,我们必须审慎地综合考虑众多因素。

首先,必须明确大棚所有权的归属关系。若大棚为个体所拥有,那么相应的补偿款项通常会由其个人直接获取;

然而,若是由多方共同组成的产权,那么补偿款项应当根据各产权持有人的相应比例或事先约定进行分配。

其次,假设大棚系租赁所得,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能会由于拆迁导致的经营中断等因素而获得相关的补偿费用。

最后,针对大棚所处土地的权属问题,亦是需要考虑在内的重要因素之一。这是因为,土地补偿款往往会归属于土地的合法所有者。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温室大棚拆迁补偿额并非一成不变之数,而是受诸多因素所左右,例如温室大棚建造所需材料、使用寿命、覆盖面积以及所在地等。在一般情况下,补偿额度会涵盖温室大棚本身价值、农作物收成损失以及土地补偿金等方面。通常而言,简易型的温室大棚补偿金额或相对偏低,而构造复杂且品质优良者则可能获得较高的赔偿。为了确保公正公平,实际操作时将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核评估,以最终确定确切的补偿总额。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大棚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关于大棚拆迁补偿金额,并无全国统一固定的计算公式。具体来说,补偿数额往往会将大棚的建造费用、使用期限、剩余价值、棚内农作物的市场价值以及因拆迁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一般而言,补偿内容通常涵盖了大棚自身的重建成本、土地的赔偿金安置补助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青苗补偿费等多个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面对大棚拆迁补偿分配,需审慎考量:明确所有权归属,个人所有则补偿归个人,共有则按比例或约定分配;若为租赁,承租人可能获经营中断补偿;同时,土地权属决定土地补偿归属,确保合法所有者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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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开发用地0.
2,商业用地0.3。
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程序参照《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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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大棚拆迁怎么补偿?
养殖大棚拆迁怎么补偿要结合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一般在补偿时就会涉及到有养殖场的价值,以及还有搬迁费,再者就是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只要双方协商清楚,就可以依法的实施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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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苗木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直接规定征收温室大棚应当如何补偿。温室大棚建在农用地上,征收温室大棚就是征收农用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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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大棚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农村大棚拆迁补偿标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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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开原温室大棚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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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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