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伤害评定分四级:一级致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二级致中度残疾,伴器官组织严重损伤需修复功能障碍;三级致轻度残疾,伴器官组织一定损伤及一般性功能障碍;四级则为患者遭受明显人身损害及其他不良后果。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二、医疗事故的伤残鉴定程序有哪些
病患需向当地卫生部门递交申请,请求医学会执行医疗事故鉴定。获准后,医学会组建专家团队,全面审查资料和证据。团队遵循法规、规范及行业标准,以独立公正原则进行鉴定,并出具正式报告,送达双方当事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标准聚焦于评估医疗机构与医护人员在医疗行为中的合规性,重点审查其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护理的规范与常规。此外,标准还强调考察医院及医生是否存在因疏忽大意而侵犯患者人身权益的行为,确保医疗活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维护患者正当权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四级,具体为: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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