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在看守所几天内开庭
通常情况下,关于盗窃罪名的被告人自其被羁押于看守所至法院正式开庭的整个过程,并无确定天数的规定,而是受到诸多因素如案件复杂程度、相关证据搜集情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对于那些性质较轻的盗窃案件来讲,或许只需数个月便可进行法庭审判;
然而,对于案情更为复杂的犯罪案件,则有可能耗时长达半年乃至更久的时间。若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承认自己的罪行并愿意接受相应处罚,同时案件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再加上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或速裁程序的话,那么审理期限将会相对缩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盗窃罪在看守所能担保吗
对于涉嫌盗窃罪的罪犯在看守所内是否能够获得担保(换句话说,就是能否实施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通常而言,如果罪犯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或者单独适用独立的附加刑法;或者罪犯的犯罪行为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惩罚,而若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潜在的危险性;
另外,对于那些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罪犯,同样可以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因为这样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危险。
然而,如果罪犯曾经有过累犯记录,或者其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情节严重,并且给社会带来了重大危害的话,那么他们就很可能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盗窃罪在看守所关了十二天会怎样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及到盗窃罪名的嫌疑人,他们在看守所内度过的12天可能只是进入了公安机关侦查流程中的初始环节。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将持续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具体详情。若面临证据尚未充足完善的情况,公安机关很有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适当延长侦查期间。
然而,若证据已经相当充实,那么该案件便有可能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批捕权】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盗窃案被告从羁押至开庭无固定期限,受案件复杂度、证据搜集和起诉审查影响。轻案或仅需数月审理,复杂案可能长达半年以上。若嫌疑人积极配合、案情明确、证据确凿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间可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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