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效力丧失多样,包括擅自转贷金融机构贷款、以营利为目的再贷非法集资资金、无资质放贷给不特定公众、明知借款用于犯罪仍出借,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行为,均致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二、民法典关于监护的种类包括几种
《民法典》规定监护类型有:法定、指定、遗嘱、协议及意定监护。法定监护依法自然形成;指定监护解决争议,由行政机关决定;遗嘱监护由父母遗嘱选定;协议监护由合格人协商确定;意定监护则让成年人在健康时指定未来失能时的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民法典关于担保人债权是否得到支持
一般情况下,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债务人索赔。但遇资格不符、协议效力存疑等复杂情况,其权益或难获全面保护。如债权人明知担保人无行为能力仍接受担保,则该协议无效,担保人权益难获法律充分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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