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圆满画上句号之后,涉案当事人所涉及到的民事赔偿部分,往往都合乎情理地具有起诉追究的权利与机会。例如,由于犯罪行为所引发的人体伤害或者财物损失方面,涉案的受害者在刑事审判的全过程中未能适时提起相关附带民事诉讼的话,那么他便能在刑事案件顺利完结之际,依法另行发起针对被告方的民事诉讼程序。这一举措旨在全面且充分地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民事权益,使其能够得到应有的法律救济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刑事案件判完以来了,可以在判吗
在某些特定情形中,刑事犯罪案件是享有重审权的。若出现了新的证据,这些证据能够充分地且无可辩驳地证实原判、裁断所确认的实事的确存在错误,并因此可能对定罪量刑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倘若原先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实存在错误;又或者是在诉讼程序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可能对公正审判造成不良影响等等,那么就有可能触发再审程序。然而,启动再审程序必须满足严格的条件限制以及经过严谨的程序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因申诉而重新审判的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刑事案件判决罚金不交会怎样处理
刑事案件中罚金未如期履行,法院先催缴,发执行通知书。未按时缴纳则可能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影响被执行人信誉,限制高消费和出行。拒绝缴纳还可能违反判决,影响服刑期间减刑或假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在刑事案件判决后,民事部分通常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因犯罪行为导致了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刑事案件审结后,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民事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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