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减免条件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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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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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企业破产清算那档子事儿里,经济补偿金有减免条件哈。就是说在这过程中,要是符合某些特定情况,原本得给劳动者的那些经济补偿金,就能少给或者干脆不给啦。你看啊,企业财产有时候不够支付所有债务和费用呢,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但这减免可不能瞎来,得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不能随随便便就减免啦。
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减免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减免条件是什么意思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可依法减少应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金,但需符合特定条件。企业破产清算时,资产可能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包括员工的经济补偿。这种减免并非随意,而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减免条件是什么

公司破产财产清算中,员工经济补偿金的确定复杂,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员工行为、资产状况、清算方案及法律规定。员工若严重违规或涉及犯罪,可能影响其补偿。特殊情况下的破产清算,这些细节均需细致分析,以确保合规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怎么计算的

关于企业破产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问题,一般情况下是依据员工在该企业服务的实际年限作为考虑因素,按每满一年则支付其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薪酬作为补偿的原则执行。对于在六个月及以上但未满足一整年的服务期者,将按照一年的服务期来计费,而对于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则发放相当于半个月薪资水平的经济补偿。另外,“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薪资为基数来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破产清算经济补偿金减免条件通常指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符合特定情形可以对原本应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进行减少或免除支付的规定。

在破产清算中,企业的财产可能不足以全额支付各项债务和费用,包括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然而,这种减免并非随意进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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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二、什么是解散清算
公司解散是指因本身不能存续的事由发生,而停止积极活动,开始整理财产关系,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解散从广义上讲甚至包括公司宣告破产。本文所指解散系狭义的解散,其与公司宣告破产共同构成公司法人人格终止的两种情形。解散是一种客观状态,根据解散事由发生的原因,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自愿解散是指基于公司自身意志导致的解散,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解散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或者因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强制解散系非为公司自愿,而是由于其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被国家强行退出市场,或者由人民判决解散。强制解散包括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被主管机关撤销或者关闭、人民判决解散公司或者法人成立无效等。
三、破产清算的时间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以下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法》总结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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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清算什么意思?
?公司破产清算的意思是:公司在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向清算部门申请对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计算的一种行为。破产清算的结果需要按照相关的顺序进行清偿,首先需要解决员工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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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登报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清算登报流程是什么 1、发资料:提供办理证件的相关资料 2、办理方式:本人携带资料来公司办理,或者通过发送邮件直接和业务员洽谈,确认好刊登的稿件 3、排好版后,稿件小样回传给客户,须客户方确认文稿无误签字及刊登媒体,刊登日期 4、客户可现金付款或通过网银、转账、银行存款等方式付款后,刊登广告。 破产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2、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3、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4、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5、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6、破产企业在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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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破产了,本来挺好的后来被合作伙伴骗了,我想问下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分别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一)依照本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宣告破产的;
  
(二)依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结整顿的;
  
(三)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民事活动。
  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
  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对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清算组决定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损害的,其损害赔偿额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前,负责保管本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以前,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
  下列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一)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二)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三)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五)放弃自己的债权。
  破产企业有前款所列行为的,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追回的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中的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破产程序终结后,由清算组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被查出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
  破产企业有本法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由政府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破产负有主要责任的,对该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给予行政处分。
  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我朋友公司刚申请破产,不过一些东西我们也不太懂,请问一下公司破产清算先清偿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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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费用;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公司解散清算中重要组成部分,是职工在公司宣布解散前,参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而应获得的报酬。包括标准工资、奖励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社会保险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为职工缴纳的各种保险费,包括职工养老、疾病、死亡、伤残、生育、失业等特殊情况下的社会保险费用。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都与职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公司法规定,拨付清算费用后,首先支付两费。
(三)应缴纳的税款。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
(四)公司一般债务。解散清算中由于能够足额偿还债务,完整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后公司仍有剩余,一般债权人的地位不同于破产清算中债权人会议的作用和权限,主要原因是解散清算中公司有剩余财产,而破产清算中,由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不会得到全额或完整的保护,则债权偿还方案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重要利益。对此,按照债权平等的原则依照各自的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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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有什么规定,清算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破产清算出资未完成的相关规定 公司资不抵债破产申请破产的,公司的股东仅仅按照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金额对公司承担出资义务。 公司有的资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未完成出资的,需要按照当初自己认购的股份或者资金进行补缴。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的进入取决于破产程序的开始,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 其次,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2、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相关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其中律师工作:包括:产企业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对外债权的审查破产企业财产的产权界定对破产企业投资,包括项目投资及投资形成的法人实体进行权益比例和股权比例的界定,并负责起草权益转让和股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破产企业进行和应诉负责财产所有人行使取回权的审核工作;负责审核破产企业所签定并正在履行中的合同,并决定是否继续履行;负责抵销权、别除权内容的审核。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便正式替代破产企业以其自身名义进行运作,对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包括破产企业印章的接收;破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接收;破产企业重要文件、合同的接收;破产企业财务的接收;破产企业财产的接收。清算组作为替代破产企业运作的实体,还须对破产企业进行必要的管理,包括:对破产企业的人事管理,如留守人员的确定,员工的安置及人事档案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生产经营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资产管理,如固定资产的管理,流动资产的管理,无形资产的管理,投资资产的管理,在建工程的管理;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如财务帐册、财务凭证的管理,银行帐号的管理,日常开销的管理和控制。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对破产企业的财务进行审计,:破产企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注册登记情况、股东情况及股权比例情况,破产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到位情况;破产企业财务管理情况:破产企业财务人员情况和变动情况,财务凭证及帐册保存情况,帐目记录情况,财务审批情况,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帐册及原始凭证的真实和完整情况;破产企业负债情况;破产企业涉诉案件情况,包括破产企业作为原、被告正于诉讼中的情况,败诉案件的执行情况及破产企业原、被告,但为其他公司提供财产抵押或经营担保而涉诉的案件。破产企业的主要资产流向,作为债权人非常关注的问题,一般应对其作专项说明: 破产企业历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责任的审计情况;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这主要是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 权属界定、范围界定、分类界定和登记造册的活动。 6、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进行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包括的内容:破产财产总额及构成;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总额及构成;破产企业所欠税款总额及构成;提留款(暂不分配的款项)总额及构成;用于破产债权分配的财产总额及构成; 7、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一份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破产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完成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走向及回收情况;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离职在职审计情况;企业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待研究和待完善、待解决的问题。 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提请终结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消。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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