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贵司在未征得员工同意的前提下擅自更改其职位,这无疑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通常而言,劳动合同会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职责及岗位,而公司单方擅自变更可能会侵犯到员工的合法权益。在此种情形之下,建议员工首先尝试与贵公司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交流,阐明自身对此事的立场以及期望。若未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可考虑向贵司工会组织反馈相关情况,寻求援助支持。倘若以上措施仍然无法妥善处理该问题,那么员工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公司变更岗位违背了劳动法吗怎么赔偿
若贵司在未征得劳动者许可的前提下擅自调整其岗位职务,这恐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在此种状况下,我们需要审视此次变动是否符合合理性的要求及必要因素。倘若变动缺乏充分且合乎情理的依据,并给劳动者带来了负面影响,那么劳动者有权利予以拒绝。通常来说,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对于服务期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企业也需按规定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公司变更后债权债务的承担情况有哪些
企业变更调整往往包含着诸如整合、分离及其他形式的变动。当企业经历合并的变革时,各参与方间的既有债权和负债义务将由整体变革后依然存在或着重设立的企业来继承接手。而在企业发生分裂之变时,其分立之前所积累的债务责任则需交由各个独立之后的企业实行混合连带的偿还责任,但这并不影响企业在分立前所与债权人针对债务清偿事宜进行的书面协议中所制定的特殊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贵司未经员工同意改职,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擅自变更侵害员工权益。建议员工先与公司沟通表达立场。无果可求助工会,必要时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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