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死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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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呢,在上班的时间以及工作的场所里,因为工作方面的原因遭遇了事故伤害,最后不幸死亡啦;其次呀,在工作时间的前后,还在工作场所内呢,做那些跟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或者收尾工作的时候,受到事故伤害然后死掉啦;最后呢,就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死掉了,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过抢救也没救过来死掉啦。
工伤认定死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哪些

一、工伤认定死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是哪些

员工因履行职责在工作场所遭受意外伤害不幸身亡,或在下班前处理工作相关事宜时意外离世,均属工伤。此外,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即便在48小时内救治无效,也视作工伤。这些情形均涵盖在工伤认定范围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依据有哪些

工伤鉴定一般根据以下几种情况而定:职工于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执行职务的缘故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区域内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职工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内,因为履行职务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职工患有职业病;职工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在事故中失踪;以及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为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的伤害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依据的事实有哪些

工伤认定通常是基于如下之事实:员工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所遭受的事故伤害,且该受伤事件必须在员工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所(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之内;员工在工作时间前或后,仍然在其工作场所之内进行与先前工作任务相关之预备性工作或收尾性工作时所受之事故伤害;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中,因为履行职责而遭遇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员工由于罹患职业病,导致身体健康受损;当员工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而受到伤害,甚至失踪;或是由于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的非员工自身主要负责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伤害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首先,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其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最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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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两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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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该注意的文件。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楼盘终生负责。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按照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提醒收房者要仔细审查其中的具体各款,特别注意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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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实测面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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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具体交付条件。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所以要对这些文件给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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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 如果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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