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调解时限有哪些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的时限通常设定为十个自然日之内。然而,这并非法律上的硬性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调解期限。在调解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得不立即终止调解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调解期限有多久
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期限自收到责任认定书起算,至第10日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应合法、公正、自愿、及时。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或认定结果有异议,调解申请不予受理。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参与调解且无正当理由,调解程序视为自动终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交通事故调解书的内容包括哪些
交通事故调停决议书包含:事故背景信息,如时间、地点、当事人资料;事故伤害结果,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双方赔偿协议,含各项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事故责任认定及分担;协议履行期限与执行方式;双方声明承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调解的时限一般为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但是,如果在调解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