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到哪到哪个部门去鉴定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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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伤鉴定流程得去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弄哈。一般这些委员会都在地方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里呢。要开始鉴定之前呢,你得把相关材料准备好,像工伤认定决定书啦、病史还有诊断证明之类的。准备好这些东西,才能顺利进行工伤鉴定哦。
工伤鉴定要到哪到哪个部门去鉴定材料

一、工伤鉴定要到哪到哪个部门去鉴定材料

对于工伤鉴定的流程,通常需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大多设于地方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内部。在开启鉴定程序之前,您有必要事先准备齐全所需的各项资料,例如工伤认定决定书、个人病史资料及其诊断凭证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鉴定要到哪个部门鉴定

在中国,对于工伤的鉴定工作,一般都需要提交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理和判断。而这个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则是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并负责管理的。当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之后,其伤势已经相对稳定,并且对其劳动能力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时,便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鉴定要多久才能做到

伤残等级评定的时间往往选在伤害事故发生之后患者身体状况已经趋于稳定的阶段进行。通常而言,从提交申请至收到鉴定结果之间大约需历时约莫60个日历天数。

然而,若遇到特殊状况,例如损伤程度较为复杂、需要展开进一步深入调查等等因素,亦有可能导致整个评定时程的相应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流程一般需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这些委员会通常设在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中。启动鉴定前,您需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史及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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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要到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具体部门在: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另外还需要准备相关身份信息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准备完好之后,在到鉴定部门,鉴定结果需要支付200元,最后等待结果即可。工伤鉴定的意义在于对个人生命利益的合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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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哪个部门做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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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伤残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鉴定伤残需要哪些材料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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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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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伤残鉴定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五)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七)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及事故调查报告书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或其它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要求认定因工死亡的,提交人民宣告死亡的结论
4.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相关处理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6.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事发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8.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9.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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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工伤到哪个部门
工伤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部门专门的鉴定单位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果是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部门会安排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有专门的指定医院、鉴定人员)。工伤是需要向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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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三、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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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司法鉴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准备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通常情况下,受理鉴定申请的鉴定机构会有专门的表格,将鉴定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证据,逐一清点、标注、装订、编号,列在一张清单上,由提交人审核后,签字确认。
三、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的区别
1、性质不同
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第一审程序是由于原告为了行使自己的权,避免错过诉讼时效而发生的,而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于的判决存在异议发生的。
3、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一审中的原、被告地位是固定的,有资格限制,提讼并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原告,即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是国家;而二审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不固定,没有资格限制,原审中的原告、被告、
第三人,既可以充当上诉人、也可以充当被上诉人。
4、判决效力的不同对一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直接生效。
5、使用的程序不同一审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有一名法官独任审判;二审必须由三名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可以作为合议庭成员;二审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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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哪个部门鉴定
工伤鉴定由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他们会依据严格标准,评估劳动者在职业伤害后的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如果治疗后仍有残疾症状或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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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材料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材料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材料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特殊情况下,职工可直接申请;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其它情况的,需持有说服力的证明等报劳动鉴定委员会;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对资料不全或情况不明的不予受理;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7、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因申报工伤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劳动行政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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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在沈阳哪个部门领取在沈阳什么位置?需要带什么材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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