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是否应对交通肇事行为人进行逮捕,必须结合多种因素进行权衡与评估。通常来讲,若犯罪嫌疑人存在社会危害性,例如可能潜逃、销毁证据、再度实施犯罪等,或其所犯之罪行情节恶劣,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处罚,而采用取保候审等手段仍无法有效防治此类社会风险的恶化时,将依法决定批准逮捕。
然而,在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犯倘若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取受害者谅解,或者其所触及的罪行性质相对轻微,通过执行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范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发生时,则也可考虑不予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交通肇事罪死一人主责是否会判缓刑
在符合特定情况下,缓刑制度可适用于某些罪犯。
这些条件包括:首先,针对已经定罪并仅需服刑期不超过三年或拘役的罪犯。
其次,被判罪犯必须达到一定条件方可适用缓刑,这些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有明显的悔过迹象表明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以及判决缓刑不会对其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
另外,如果罪犯为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孕妇,或者年龄已达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也应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要拘留
关于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拘留在案情上进行判断。若交通事故导致一人及以上人员重伤,且被告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并且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将判定为交通肇事罪,并很可能被刑事拘留:1.在酒后驾车;2.吸食毒品后驾车;3.未持有有效驾驶证驾车;4.明知车辆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已经失效仍继续行驶;5.明知所驾驶的车辆属于无牌照或已达到报废标准却仍然驾驶;6.严重超载驾驶;7.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等。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方损失,得到受害方的谅解等表现出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其强制措施可能会被变更,例如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总而言之,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处理,必须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全面评估与考量。
是否逮捕交通肇事者需综合考量:社会危害、罪行轻重及取保候审效果。若嫌犯有潜逃、销毁证据等风险,罪行严重且取保无效,将批准逮捕。但自首、积极赔偿获谅解,或罪行轻微、取保可防风险,可不予逮捕。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