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之后,具有谅解书并不代表必然可获得刑罚未经或不起诉。具体释放与否,应视乎犯罪案件的类型、案情的严重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而定。若犯罪行为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已得到受害者的谅解,那么这将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理产生积极的影响,例如可能会将强制措施从羁押改为取保候审等。
然而,若犯罪性质恶劣,即便存在谅解书,也未必能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立案后谅解书后再追究怎么办
在正式起诉之后获得受害人的谅解书,然而在追责问题上却出现了纠结和争议。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剖析并做出合理判断。通常而言,谅解书可能会对涉案人员的量刑结果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并不能保证能够全然消除他们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特别是在一些轻微的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若当事人得到了受害者的深度谅解,或许能够促使检察院采取不起诉的决策,亦或是让法院判以较为轻缓的刑罪。
然而,对于那些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犯罪行为,无论是否具备谅解书,都必须严格依循法律规定,防止违法行为逃避法律制裁。
值得深思的是,谅解书只是一种斟酌情理予以减轻惩罚的考量因素,而非正式的法律豁免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和解协议的效力】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三、立案后谅解书可以解冻资产吗
一般案件立审后,受害人谅解书不能直接解冻资产。谅解书对罪犯刑罚有影响,但解冻资产要综合评估。资产冻结可能因案件调查等,解冻需考虑案件性质、进展及与资产联系等多因素。总之,不能仅凭谅解书解冻资产,要全面考量多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刑事立案后,谅解书并非免刑凭证。是否释放需考量犯罪类型、情节轻重等因素。若犯罪情节轻、社会危害小,且获受害者谅解,将积极影响处理结果,可能由羁押转为取保候审等措施。但具体结果仍需依法定程序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