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能得到赔偿吗

最新修订 | 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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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破产时,雇员和债权人的赔偿依据是清算结果以及法律。对于雇员来说,他们可能会获得经济补偿,像薪酬福利、保险之类的。不过呢,得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处理完,然后才优先支付员工的福利和保险金。而债权人的赔偿呢,就要看破产财产和债务的优先级啦,像供应商、贷款机构等,它们的赔偿情况都不一样哦。
公司破产能得到赔偿吗

一、公司破产能得到赔偿

当企业面临破产后,雇员与债权人皆有可能从其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赔偿,然而,这一切都将依据破产清算的最终结果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明确的界定。就雇员方面来说,若企业不幸破产,在符合特定条件的前提下,他们或许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举例来说,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债务

其次是员工的薪酬福利、医疗保障福利、伤残补助福利、抚恤费用;接下来则是那些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同时还包括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所要求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至于债权人,包括诸如供应商、贷款机构等,他们是否能够争取到赔偿以及赔偿的比例大小,主要取决于破产财产清算状况以及债务的优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破产能拿到赔偿金

当公司面临破产境地之时,职员能否顺利取得赔偿金则须根据具体状况来定夺。

如若该公司遵循法律程序展开清算,那么在清点其资产时必须把首要事项置于员工的薪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的补偿金之上。通常而言,倘若职员因公司破产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应给予经济补偿的范畴,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整并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便有望顺利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公司破产能否解除限制高消费

企业宣告破产后并不必然能够自动解除与之相关联的限高令。在企业破产的特定法律程序里,若破产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确切证据来证实,被赋予限高措施的当事人不再对该企业的债务负有任何法律责任或已经履行了应尽的相关义务,此时才有可能解除相应的限高令。

然而,这种可能性还需经历严格的审查和判断过程。因为实施限高令的初衷在于敦促债务人积极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倘若在企业宣告破产后,债务关系尚未得到彻底清理,或者仍存在其他需要当事人继续承担责任的情形,那么限高令便有可能无法被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企业破产时,雇员与债权人赔偿依据清算结果及法律。雇员或得经济补偿,如薪酬福利、保险等,需遵循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后,优先支付员工福利与保险金的原则。债权人赔偿则视破产财产与债务优先级而定,如供应商、贷款机构等赔偿情况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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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员工能得到哪些补偿
1、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来看,企业依法宣布破产之后,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个经济补偿金就是根据员工在企业实际的工作年限计算确定的。2、当然,企业破产之后,也还需要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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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企业破产后,哪些情况下,不得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哪些情况下不得宣告破产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申请破产,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宣告破产 不符合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不予宣告破产。 破产宣告对 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企业申请破产的条件 我国的《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因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提出破产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予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能清偿债务的。 1、 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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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多久拿到赔偿
二个月内。公司破产职工经济补偿金一般办完手续的次月发放,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内领取,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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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职工可以得到补偿吗
[律师回复]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劳动法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益,在双方确定了劳动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关系的,如果企业发生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了公司倒闭或者破产,用人单位也是需要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金,并且不能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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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后怎样得到赔偿
[律师回复]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另外,公司所欠员工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等,也应该在破产中优先予以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劳动者月薪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准则按工人月平均薪水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赔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出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水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水。
《公司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花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步骤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工人的薪水和医疗、伤残补贴、抚恤花费,所欠的应当划入工人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花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限定应当支付给工人的赔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限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花费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够以清偿同一步骤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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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破产债权得不到偿还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如果保证人承担是连带保证责任,在债务人破产后,根据《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即使债权人的债权未到期,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亦视为到期债权。此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如果要求债务人清偿,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如果选择要求保证人清偿债务,由于保证人也无力偿还,在申请执行后,可以要求保证人分歧给付等措施。当然,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同时要求债务人及保证人清偿债务。
2.如果保证人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应先要求债务人清偿贷款,在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应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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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破产股东得承担什么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在经营公司管理过程中,大家都会有个误区,股东需要对公司亏损承担责任,即公司破产后,需要股东自己掏腰包来清偿公司的债务。这个问题,也需要分情况讨论,不论一概而论。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其次,公司与股东是相互的。对于有限公司的债务以及破产,股东一般情况不需要个人偿还,除非是股东本身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或者是股东从公司抽逃、转移资金、逃避债务等,在这些例外情况需要承担。
再次,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
首先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国家税金。
然后,再有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若有剩余的,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公告日起45日后未登记的债权可以不再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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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法人得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破产法人得承担什么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不需担债务之责,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是由法人自主决定的,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的事务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的权利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债权人的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这些情况法人要担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
企业破产了,职工能得到补偿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市中区土主镇原乡村集体企业福达苎麻纺织总厂职工代表向本报服务热线反映,工厂于2002年5月宣布破产,并进行拍卖,目前清算已进入后期工作,然而100多名职工获悉,工厂将以职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临时工”为由不予经济补偿,不考虑相关社会保险事宜。  据了解,福达厂创建于1986年,属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福达厂的发展对土主镇今日纺织产业的形成和繁荣具有直接推动作用。至1995年1月1日始,福达厂与另一纺织企业市中区三凌织布厂达成租赁协议,将福达厂租赁与三凌厂,租期为10年。2002年5月,福达厂因负债数千万元,资不抵债宣布破产,拍卖700多万元,并成立清算小组进入清算程序。  在土主镇采访,记者每到一处,便有原福达厂职工和职工家属将记者团团围住,他们说,“1986年我们齐心协力将厂建成,从创业之初的低工资低报酬干到企业破产近20年,作为与企业休戚相关、生死与共的职工,我们对企业怀着很深的感情,企业破产,我们得不到任何补偿,我们将面临吃饭问题,我们希望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避免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另据了解,职工们在进入福达厂时,还缴纳了800—3000元不等的保证金(有的载明为入股金,有的载明为集资款),职工反映,这部分钱通过努力也只退了约70%。几经努力,记者与福达厂破产清算小组组长、土主镇镇长王孝军取得联系。王孝军称:“具体到哪些人该补偿,哪些人没有补偿,这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对结果不服,职工们可以或向上级部门反映。”  然而,记者了解到,企业破产作为特殊诉讼,如果一旦程序终结,福达厂即自动消失,其法律主体单位都不存在了,职工们又该向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另据职工们反映,福达厂曾有50多名职工通过劳动部门与福达厂签有劳动合同。据悉,这一部分人将得到经济补偿———虽然,在这部分人中,有不少人未到企业上过一天班。  通过采访,几个问题成为双方僵持的焦点:
一、1995年福达厂租赁给三凌厂,职工是否转变身份不再是福达厂职工;
二、职工与福达厂签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就能决定职工有无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当初的保证金(或曰股金,或曰集资款)如何处理。通过努力,记者找到了福达厂与三凌厂当初的租赁合同。合同载明:租赁期内原甲方职工(福达厂)要求离厂,其保证金由乙方(三凌厂)酌情付给……租赁期满后,乙方按实际有保证金的人数和金额归还甲方。  可见,合同表明的法律关系是财产,即物的租赁,职工劳动关系未发生实质改变。即使退一步设想,福达厂认为租赁改变了职工身份,那么1995年至破产时的2002年,租赁方三凌织布厂也并未认同职工工龄为自己负责,其间7年的职工工龄难道因此自动蒸发再者,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1994)481号文件以及最高(2002)23号司法解释
第五十六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未签订合同的过错在企业而不在职工。  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对企业享有补偿金请求权;而且根据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七条
第二款
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职工为
第一顺序清偿人。具体为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解决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对于职工所缴保证金,显然违法,应足额附息退还;如为入股股金,按照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职工是否主张过自己的权利。如论为集资款,按法律规定,除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外,任何人和组织无权集资。  (编辑:破产清算)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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