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多少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刑事拘留执行期限设定为14日,但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依法将其拘留期限延长为最长达37天。在此,有必要明确区分刑事拘留与行政或司法拘留之间的区别。刑事拘留并非一种惩罚手段,而仅仅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针对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犯罪嫌疑人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或者试图逃避法律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由谁决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联合进行判定并实施。
2、具体来讲,刑事拘留是在刑事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案件的过程中,针对一些法定的紧急情况之下,对现行犯罪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实行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第八十六条明确指出,公安机关对涉嫌拘押的人员,应于拘留期内的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审问。
若发现不应实施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刻予以释放,并颁发释放证书以示公正。《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律师多久能见到人
依照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遭侦查机关实施首次审讯或采取强制性措施之日起,该嫌疑人均拥有权利委托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若律师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请求与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看守所应立即予以安排,且最晚不得超过四十八个小时。通常而言,在工作日期间,只要手续完备,律师提交会见申请后便可迅速与嫌疑人见面,然而实际的会面时间可能会受到事例复杂程度、看守所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是,无论何种情况,最长的等待时限都不应超过四十八小时。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普通刑事拘留14天,重大犯罪如流窜、多次、结伙作案可延至37天。需区分刑拘与行政、司法拘留。刑拘非惩罚,系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防其再犯或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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